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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9 生效日期: 2009-11-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09]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石家庄市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查处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冀政办传[2009]142号)精神,从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开始,检查范围将扩大到全国所有县(市)。为切实做好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要求,坚持保增长和保红线有效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土地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提前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有效、查处到位,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2008年10月以来的违法占地案件逐宗梳理登记,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违法占地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达到100%,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率达到100%,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全部到位,努力形成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检察院、法院、监察、发改、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工商、法制、电力、金融、供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确保第十次卫片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三、整治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是否对土地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是否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是否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依法使用土地和监管土地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对土地监管工作是否负起了总责,是否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使用土地;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擅自越权批准使用、占用土地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
  (三)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履行法定程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该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否移送移交到位。对应拆除的,县(市)、区政府是否组织拆除到位。
  四、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20日)。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市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落实会议精神,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制定方案,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本辖区2008年10月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1月20日)。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部立案查处,做到六个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到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到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到位,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依法拆除到位。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检察院、法院、监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师吉奎任副组长,市检察院、法院、监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百日会战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提出建议,沟通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拆除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检查验收不过关的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直至问责。
  (五)按时上报信息。对2008年10月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下午17∶00前要将拆除进展情况(宗数,亩数和占地用途)上报至市整治土地违法百日会战活动办公室。百日会战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整治专题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
  (六)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百日会战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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