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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南地区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6 生效日期: 2010-03-2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10]32号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保监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
  近一段时间,我国西南地区遭受了严重旱灾影响,部分地区灾害程度为百年一遇,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的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准确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
  一是对于农业保险报案,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开展相关的查勘定损工作。要结合当地受灾情况,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成立工作小组,逐村逐户进行灾情查勘和定损,确保查勘定损的科学、合理和公正。
  二是对于需要二次定损的,要向投保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明确二次定损的具体时间。
  三是对于已确定损失的,要在定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切实帮助解决受灾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各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做到理赔政策公开、理赔流程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和查勘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二、要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可有效降低保险标的损失,这也是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重要举措。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保险标的的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要高度关注大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特别是保险覆盖面较高的能繁母猪的饮水困难问题,切实防范能繁母猪大面积致死的风险。
  二是要高度关注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投保林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是要根据不同投保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防灾减灾工作。
 
  三、各有关保监局要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各有关保监局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要强化对理赔工作的监管力度,严防出现保险公司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确保农业保险赔款及时准确到位。
 
  四、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相关保监局应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和防灾减灾情况,于每周五16时前将本地区保险旱灾理赔情况及当地保险业在防灾减灾方面的综合信息报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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