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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3 生效日期: 2010-03-23
发布部门: 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进出口企业:
  近来,不法分子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被国外调查事件时有发生,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的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检验检疫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假证”力度,维护检验检疫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局已成立专项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此次打击“假证”范围包括不法分子假冒检验检疫机构(含保健中心)签发的所有证单、原产地证书和标识标志(包含IPPC)等,以及许可审批、3C证书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
  2.质检总局已与海关总署建立了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有效地打击了假冒检验检疫通关单行为。2009年9月1日,检验检疫系统启用了检验检疫证书核查信息系统,国外相关机构可上网查询我进出口的有关检验检疫证书信息,现已照会告知国外驻华使馆。2010年,将逐步与多国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核查机制,全面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违法行为。
  3.各进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依法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自觉抵制“假证”,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和正常的外贸秩序。
  4.各进出口企业要积极提供线索,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假冒检验检疫证书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533-3181701。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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