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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3 生效日期: 2010-01-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全国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本市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和谐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全市春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市总工会、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口岸办、市城管执法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丰台区政府、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北京环卫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协调机构,落实好组织、保障、安全、服务等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上报并主动解决春运中出现的问题。
  二、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根据预测,2010年春运期间进出京客流总量将达到3435.7万人次,比2009年春运增长12.7%,其中铁路、航空、公路省际长途客运量预计分别增长12%、20%和0.5%;同期市内公交、轨道交通客运总量也将分别增长2%和48.8%。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2010年春运客流持续增长、节后客流高度叠加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分析预测,统筹整合资源,科学有效地进行运力安排和运输组织,发挥首都交通运输综合优势,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在做好运输组织和运力保障的同时,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和工会、教育、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引导高校学生和返乡农民工有计划订票、有序乘车;民航系统要注重做好海峡两岸直航飞行保障服务和重点城市、旅游航线的飞行保障服务;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要会同公交、地铁、出租汽车运营企业重点做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的运输衔接以及春运后期铁路夜间加开临时客车的市内接续运输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公共安全环境依然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组织督导各运营企业和运输场站,对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安全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禁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参加春运,严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带病”运行。要加强场站、路面、铁路道口的安全整治和监管,严格查堵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场)上车(机),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站外揽客、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黑车”、“黑站点”和投机倒票、欺诈宰客、非法装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客流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人员疏导,完善防火、防爆等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加强车流密集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重要场站枢纽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四、细化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0年春运期间全国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出现异常灾害性天气,给铁路、公路、航空安全正点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另外,春运期间客流密集,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疾病面临严峻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各类异常突发情况,进一步健全预报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防控预案,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落实人力、物力保障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遇有突发异常情况,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春运秩序,保证春运安全。
  五、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优化春运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春运环境。铁路、公路、航空和市内公交、地铁运营企业要继续采取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服务项目、扩大服务空间等措施,为旅客购票、候车、乘降、餐饮和住宿提供便利。气象部门要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服务。市政市容管理、路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做好雪雾天气下的铲冰除雪、交通疏导和车次、航班调度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农民工流动情况,通过提供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引导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好春运宣传报道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严禁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春运服务信息,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春运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市交通委要将全市春运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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