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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9-14 生效日期: 2010-09-1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医政发[201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初,我部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深化“示范工程”活动,结合当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积极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部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院的组织领导,引导工作方向、指导工作方法、督导工作落实。要抓好试点,树立典范,总结经验,交流提高,促使辖区内医院普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

   二、积极创先争优,发挥模范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把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深化“示范工程”活动与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作为创先争优的具体实践,不断推进。要切实以“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为总的载体,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三、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扩大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扩大“示范工程”活动范围,要将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作为省级联系医院,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示范带头作用。县级医院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要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示范工程”活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择部分县级医院,加强直接联系和指导,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从患者需求出发,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可以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由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加强临床护理管理,改善护理服务。

   四、落实领导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切实把加强临床护理,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协调医院内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服务临床工作。要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

   五、把握活动实质,务求取得实效

   医院要通过“示范工程”活动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护士对患者全程、全面的整体护理。在工作过程中,要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有机结合,强调基础护理在保证患者安全、增进医疗效果和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性;要纠正将“示范工程”活动等同于“无陪护”的错误认识,通过责任护士全面、专业的护理服务,让患者满意、让家属放心,扭转依赖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要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护士工作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护理管理的长效机制。

   “示范工程”活动一方面要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护理服务,另一方面要在临床护理模式、护理管理方式、绩效考核方法、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患者利益出发,落实整体护理,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六、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舆论导向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大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临床护理服务,开展“示范工程”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经验做法等,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推动“示范工程”活动深入开展。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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