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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大排查暨建筑工地“瘦身钢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1 生效日期: 2010-11-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建[2010]54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大排查暨建筑工地“瘦身钢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瘦身钢筋”在建筑工地的使用,经研究,市城乡建委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大排查暨建筑工地“瘦身钢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在建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两江新区、保税港区等重点区域和公租房、各类保障性住宅工程。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及质量通病的防治。
   (二)钢筋质量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钢筋,重点是已加工成型的箍筋。每种规格抽取数量不少于1组,检测内容包括钢筋力学性能、伸长率和几何尺 寸。检查用表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center.cqjsxx.com/cq_zj/。
  二、检查分工和方式
  各区县城乡建委具体安排对本地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住宅工程的排查,市管工程的排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检等方式开展。我委将在检查期间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排查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城乡建委应立即开展检查工作,11月30日之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城乡建委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对检查不认真,未发现问题而又导致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本次排查暨专项整治要覆盖全市所有在建住宅工程名单,不得漏项。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内容、标 准、措施、进度、责任)要求及时整改,切实做到边检查边处理;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 成整改的,要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
  (三)严格检查,加强联动。对建筑工地钢筋的检测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一旦发现“瘦身钢筋”,要就地封存,并通报同级质监和工商部门追查源头及使用情况,形成联动,共同 防控“瘦身钢筋”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严把钢筋进入施工现场质量关。
  (四)加强沟通,搞好宣传。住宅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在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中要积极主动与市民、媒体沟通,让市民实时了解相关情况。要定期公布本次行动的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对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曝光,并给予行政处罚。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将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1月5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在11月 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大排查暨建筑工地“瘦身钢筋”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全市的检查 情况,于12月5日之前报市城乡建委。
  联系人:陈 岳邮 箱:chenyue612@ sina.com
  电 话:023-63672059 传 真:023-63672060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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