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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5 生效日期: 2010-11-05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10]1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我省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能。解放思 想,改革创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开放办学;注重科学建院、民主建院、依法建院;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将行政学院建设成为教学科研 咨询三位一体的公务员教育培训基地、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基地、政府决策咨询基地,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 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的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兴 院、人才强院,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和办院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创新培训理念、内容和方法;加强科研咨询工作,提供高质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和咨询建议;加强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合理使用,建设高水平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将省行政学院逐步建成国内一流地方行政学 院。
  二、学院职责与领导体制
  (一)学院职责。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政策研究 人员,承办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与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别要加强公共行政和政府管理创新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 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省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设区市行政学院,要积极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省行政学院具备资格和 条件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学位教育。
  (二)学院设置。省政府和设区市政府分别设立省行政学院和设区市行政学院,设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级政府设立设区市行政学院分院,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省行政学院在教学、科研、咨询、师资培训、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放办学等方面,对设区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在设区市行 政学院设立教学点;通过制定科学的业务工作质量评估办法和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促进各设区市行政学院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领导体制。行政学院是政府直属单位,院长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兼任,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配备。由于历史原因,由政府职能部门代管的行政学院按照《条例》要求,应改为政府直接管理。省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全省行政学院工作会议。
  三、教学培训
   (一)推进教学培训创新。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要坚持按需施教方针,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特 色。要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以培养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教学培训重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内容,丰 富和完善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要加强调研,建立健全需求调研制度,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将政府在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培训班次布局。行政学院要根据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公务员培训需求,合理设置班次,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班次格局。
   省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乡(镇)长、省直机关处级副职及正科级公务员进修班;根据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 讨班;举办县处级公务员、省直机关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省直机关初任公务员培训班;举办以行政学院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以及各类涉外培训班 等。
  设区市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公务员进修班;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举办乡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本设区市和所属县(市、区)直属机关初任公务员培训班等。
根据需要可以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其他班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推动特色鲜明的学科体 系建设。行政学院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和政府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突出重点学科,强化优势学科,拓展相关学科,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 府经济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等学科。针对我省作为北京“护城河”任务异常繁重的省情,省政府依托省行政学院建设河北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省 行政学院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学科研究,为河北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提供人才支撑。各设区市是否依托市行政学院建设本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由各设区 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行政学院要根据培训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课程和教材开 发规划,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形成具有行政学院特色和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建立和实施课程更新制度。按照少而精和管用有 效的原则,编写适应各类公务员培训需求的精品教材。
  (五)深化培训方式方法改革。行政学院要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不断创新教学培训方式方法,改进讲授式教学,强化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和模拟式等教学方法,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教学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六)提高教学培训的信息化水平。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教育平台,积极稳妥地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 育,满足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省行政学院要充分利用国家行政学院网络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全省性的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公务员网络教 育培训体系。
  四、科研咨询
  (一)加强科研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关心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安排 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有关工作会议,吸收行政学院教研人员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参加重大调研活动,抽调行政学院干部教师到相关部 门挂职培养。行政学院要紧密围绕政府工作,根据教学培训的需要,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特别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多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提高 培训质量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宽松的学术氛围。
  (二)强化咨询职能。行政学院要围绕中心工 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充实决策咨询队伍,建立健全内设机构;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挥学员来源广、层次多 和有实践经验的优势,鼓励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利用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
  (三)促进教学、科研、咨询相结合。行政学院 要探索教学、科研、咨询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努力做到教学培训出题目,科研咨询做文章,优秀成果入课堂,咨询建议进决策,实现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 建立健全科研咨询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以科研咨询项目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科研咨询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建设科研咨询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行政学院积极培育学术组织,依法创办学院刊物,努力办好各种有效载体,为教研人员和学员提供科研咨询成果推介、交流和为政府献计献策的有效平台。
  五、开放办学
   (一)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健全工作机构,与有关部 门和单位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省行政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示范辐射作用,开辟对外培训渠道,加强涉外培训,努力建设境外公务员交流培训基地。
   (二)扩大国内交流与合作。行政学院要加强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选择一些部门和单位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基地。加强与国内各类干部 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加强行政学院系统内的合作,通过异地教学、联合办学等方式,资源共享,借力发 展。
  六、队伍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行政学院要抓紧研究制定人才强院发展规划,坚持以教 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建设。大力培养、使用现有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努力造 就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逐步建立健全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称晋级评定、绩效评估与考核和兼职教师管理等制 度。省行政学院要着眼于转轨变型的历史任务,组织安排教学科研骨干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学习进修、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安排教学科研骨干和优秀管理干部到党政机 关或基层挂职锻炼,推进师资能力结构转型。
(二)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班主任。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加强班主任队伍建 设,保证各职级的专职班主任编制与干部职数满足相应级别学员管理工作需要,将优秀人才吸引到班主任队伍中,更好地发挥班主任在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中的重要 作用。
  七、办学保障
  (一)充分保障工作经费。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省财政要为省行政学院的转轨变型提供财力支持,过渡期内,结 合学院综合性收入状况,财政拨款逐年增加,过渡期结束后,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省行政学院要抓紧完成师资能力结构和学科结构的转型任务, 有关部门要在师资培养、学科发育、课题研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撑。
  (二)加强办学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行政 学院办学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本级政府项目建设规划,保证行政学院必需的办学用地和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大对省行政学 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现实需要,为建设国内一流地方行政学院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单独设置的行政学院和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行政学院,都要建立健全与履行行政学院职责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省有关部门要支持省行政学院尽快建设河北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应急管理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体系,以履行全省应急管理培训及相关科研咨询职能,提高我省干部队伍应急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八、从严治院
   (一)加强教学管理和师德建设。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 机制和教学效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教学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 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学员管理和学风建设。行政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健 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对学员的考核、学籍和学业证书的管理。要把学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单位,作为单位考核内容和任 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要完善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学风。
  (三)加强 行政后勤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 求进行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活力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和廉洁高效的良好作风。
  九、加强领导
  (一)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行政学院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各级政府是贯彻落实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学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行政学院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行政学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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