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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0 生效日期: 2010-1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安办字[2010]98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省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赣安办字〔2010〕9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9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给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有效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近期多起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9月25日下午13时30分许,驾驶人夏清亮驾驶赣cb0121重型 货车由乐安县戴坊镇前往乐安县城,行驶至黄石线1km+200m(省道)处,与相向行驶由驾驶人曾才生驾驶的赣fz6098小型客车相撞后,又与驾驶人戴 林祥驾驶的赣fd4988小型货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夏清亮疲劳驾驶。

  

   2010年9月27日12时40分许,驾驶人洪加兴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赣l06607中巴车,行驶至206国道万年青云镇张家坞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驾 驶人余顺科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h18211挂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6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洪 加兴超速行驶。

  

  2010年10月1日13时30分许,驾驶人陈继友驾驶粤yyn698号轻型货车从宜丰县城驶往 石市镇,途经宜石线3km+500m处时,与陈志雄驾驶的赣ah7296号轿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陈志雄占道行驶。

  

  2010年10月3日0时10分许,驾驶人黄茂钱驾驶赣 a0w069帕萨特轿车(核载5人,实载7人),由高安往南昌方向行驶,行至320国道580km+400m处,车辆冲撞环形岛路缘(路缘高45cm)并 越入环形岛58.9米后起火,造成车内7人当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黄茂钱酒后驾驶。

  

   2010年10月17日22时许,驾驶人石永忠驾驶一辆车号为赣g66690挂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561km+900m处(上饶市弋阳县境 内,该处为施工路段,南线封闭,北线借道通行)时,撞上前方由罗时瑛驾驶的浙aww965号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9人),导致浙aww965号车又撞上 其前方由杨德民驾驶的赣cf4392号中型厢式货车,造成浙aww965号车上5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据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石永 忠路经施工路段车速过快,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2010年11月5日6时50分许,沪昆高速公路樟树境内802-804km处,因大雾天气引发7起交通事故共有28辆汽车相撞,造成19辆损毁严重,19人死亡、1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突起团雾,驾驶人车速过快。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一些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超速占道和酒后驾驶等行为严重,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报后,要高度重视,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放在“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 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深入剖析存在的突 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关部门要齐抓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务必把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止和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源头,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0〕180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 交安〔2010〕5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车辆安全性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严格落 实“四个一”措施,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起企业法人代表直至驾驶员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或交 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各设区市安委会要认真组织对“四个一”落实情况进行 全面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省安委会将于年底前组织对“四个一”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三、突出重点,从严从重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交通事故特点,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不间断的整 治,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督促企业客运车辆、危货车辆、重型车和半挂车安装并正确使用卫星定位仪。要进一步加强对高速 公路和国省道的秩序管控,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非法营运、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载人、无 证无牌行驶、挪用号牌行驶、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和报废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科学安排勤务,确保交通安全。

  

   四、强化措施,狠抓营运驾驶员队伍管理。驾驶员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主要因素,90%以上的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违规驾驶造成的。公安部门要建立驾驶员交 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并及时将营运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通报交通管理部门,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 违章违法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运输企业要利用好这个平台,做好驾驶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对不符合 相应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同安监、公安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进行责任 倒查,要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重点和依据。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经办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落实责任,深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公路要逐一核查,建立隐患 档案,对去年年底排查出的759处道路隐患路段还未治理到位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 时,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增设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管制和交通分流工作,防止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今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 把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的安全设施关,道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的道路建设项目,不予以竣工验收,确保新建道路不留安全隐患。

  

  六、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雨雾等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赣 安明电字〔2010〕2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雨雾等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认真分析雨雾等恶劣天气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制订防范 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防范责任。要加强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以及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和防范提示 信息。雨雾等恶劣天气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路、分流、限行等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并实施专人专段负责制,最大程度减轻雨雾等恶劣 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影响,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七、宣传造势,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和有关部 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营造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 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警示教育,自觉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驾驶技术状况不良车辆,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舆 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重点案例要深入剖析原因,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的良好氛围。

  

  八、举一反三,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事故的措施,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并将事故查处结果及时 向社会公布,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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