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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岩堰等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0 生效日期: 2010-11-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0]109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岩堰等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岩堰等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0〕1093号 2010年11月10日)

  

  四川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岩堰电站上网电价(不含税,下同)调整为每千瓦时0.218元,梅花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14元,高坑河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39元。以上电价从2010年11月上网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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