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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4 生效日期: 2010-11-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发[2010]51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安发〔2010〕5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实效,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7 日开始到2011年春节前,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 (以下简称“三大”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集中时间,整合力量,统一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2011年元旦、春节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

  

  (一)煤矿安全

  1.深入推进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90号)要求,做好国有重点煤矿今年实施的99项瓦斯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谋划明年瓦斯治理工程项目。

  

   2.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凡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瓦斯经常超限的煤矿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凡是私开工 作面搞隐蔽工程偷着生产的、超层越界违法生产的,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凡是发现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未关闭到位的,立即炸平井筒,并给予所在地县(市、 区)政府主管领导行政撤职的处分。

  

  3.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切实加强今年以来停产整改未经开工验收煤矿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借整改之名偷袭生产和超整改范围施工。

  

   4.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企业要科学合理制定带班计划,明确带班方式、带班次数、带班任务和职责权限,保证井下作业的关键环节、关键阶段及 关键地点必须有矿领导班子成员现场指导。监督检查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凡发现矿领导不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有关规定的,要当作事故隐患处理,按照事故追 究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从严从重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改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存在隐患路段和创建示范路挂牌整治路段;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大型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夜间为重点时段,以大型货车为重点车型,以国省道收费站、进出城口、施工路段和建筑工地、建筑材料生产地周边 道路为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勤务,加强路面管控,联合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大型货车超速行驶、超限超载、酒后驾驶、闯灯越线、违法停车、涉牌涉证和驾驶报 废、改装车辆以及抛洒建筑垃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整顿冬季行动。检查2009年以 来发生的道路客运事故报告处理情况,倒查肇事驾驶人培训机构、考核机构;检查全部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培训档案,凡发现3次载客超过核定人数、超过规 定时速、违法记满6分的驾驶人要组织专项教育;对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积分周期内记满12分, 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客运驾驶人要调离岗位;检查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记录,查处客运车辆私自改装问题;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缴纳“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工作情况。

  

  4.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冬季会战。严厉整治大型货车超载超限、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违法停车、机动车超速行驶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5.开展打击跨省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联合行动。充分发挥与辽宁吉林河北内蒙古五省区区域协作联动作战优势,与跨省客运企业签订责 任状,严把客运车辆安全关,严把客运驾驶员审核关,严把营运客车出站关,统一组织区域行动,狠抓定点防控,强化动态查处,及时传递信息,严厉查处公路客车 超员、非法拣客、倒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城乡消防安全

  1.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 作。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政府要至少组织开展3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每月开展2次检查,各社会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每天巡查。认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重大火灾隐患、交通运输行业五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部署重大 节假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火灾隐患拖延不改的单位,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对拒不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119”消防宣传月宣传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切实加强冬季 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准备工作。

  

  2.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地乡镇级以上政府(含街道办事 处)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各社 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四个能力”;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要大力推广“七户联防”、“十户 联防”、“风险共担”等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落实火灾形势研判制度,履行“四个到位”,全面提高公安机 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严格贯彻落实省公安消防总队《全省构筑“防火墙”工程、打造消防铁军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灭火救援工作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4.强力推进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要对所有单位、场所逐一排查摸底,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由政府督办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 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涉及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拆迁改造,无法在今年底前整改完毕 的,要尽快制定规划和改造方案;尚未整改完毕的第六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四)非煤矿山安全

   1.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回头看”工作作为年底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对 前期省、市、县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2.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经济处罚。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 矿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重处罚,性质严重 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关闭。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

  1.要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
  (六)烟花爆竹安全

  1.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监管。经重新安全生产评价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经营。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以及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要重点打击。

  

  3.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储行为。

  

  同时,建筑、旅游、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三大”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七)对各市(地)政府年初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此项工作由安监组负责。

  

  三、时间和步骤

  从11月17日开始到2月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明查阶段(11月17日-12月15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目前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和百日攻坚战活动同时,全面排查辖 区内所有企业和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实现全覆盖。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 业和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同时,对各(市)地政府年初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暗访阶段(12月15日-1月5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单位开展暗访 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处理。对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 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三)明查暗访阶段(1月5日-2月1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逐级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三大”统一行动进展情况汇报,采取抽查和暗访的方式,监督检查前两个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和重大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 政发〔2010〕89号)精神,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 真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统一行动宣传报道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加检查。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 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三大”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的力度。要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管副市长(副专员)牵头负责,公安、安监、煤管、煤监、国土、工商、建设、交通、质监、工信、海事、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合执法、主动 作为、协调一致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统一行动期间,各市(地)、县(市、区)要分行业开展打击非 法行动,每个行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市(地)、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方位检查,确保不漏一家单位,不少一户企业。省 政府分别于11月下旬、12月下旬和1月下旬,组织15个督查组,下设安监、煤炭、道交、消防等督查小组,分三个阶段检查指导各地开展“三大”行动情况, 其中第一、第三阶段督查要保证3-5个工作日,暗访阶段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做到与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相结合、与全年工作考核相结合、与落实节假日安全防范措施相结合,防止顾此失彼。

  

   (四)加强信息反馈。每个阶段督查结束后,省政府督查组要与督查市(地)政府和省农垦、森工总局交换意见,并将督查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市 (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本地区“三大”行动开展情况。“三大”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2011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 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附件:省政府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督查分组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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