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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计发[2010]103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0〕103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推进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以下简称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区慈善公益事业的专业化发展和社会创新,现就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目标

  

  (一)发现社区居民需求,培育深受社区居民欢迎的优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二)提高社区居民对慈善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企业、基金会等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公益服务。

  

  (三)推动社区公益事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服务组织。

  

  二、举办单位及其职责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委托的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协办单位为区县民政局,其职责分别为: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落实获选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并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协办单位的主要职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乡镇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三、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内容

  

  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应满足出资单位意愿,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以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和救助帮困服务等为目的的公益创投项目:

  

  (一)为老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四)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五)其他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服务。

  

  四、实施步骤

  

  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称承办单位)负责公益创投活动。公益创投活动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

  

  1、发布公告。承办单位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的项目。

  

  2、汇总申报材料。承办单位汇总参加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活动的公益服务组织的申报材料。汇总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公益服务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以及项目工作人员名册等。

  

  3、项目初审。承办单位汇总上述材料后,应对公益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

  

  1、组成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从市民政局提供的专家库中选择10名以上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ngo领域的实务专家、社区代表、财政和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主办单位的代表等。

  

  2、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评分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3、社会公示。承办单位将评审结果在“上海民政”网站(网址:www.shmzj.gov)、“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网 址:vp.lianquan.org.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发生举报、投诉的,由承办单位报请市民政局审批。

  

  第三阶段:报请审批

  

  1、报送审批材料。承办单位将经公示的评审结果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报送审批的材料包括:报请审批表、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公益服务组织提交的项目申请书等。
  2、获选项目的通知。承办单位收到获选项目的批准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公益服务组织。对未获得项目批准书的,应向其说明情况。

  

  第四阶段:签订合同

  

  承办单位与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经签订项目合同书后,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可获得由政府提供的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

  

  第五阶段:项目实施

  

  1、申请资金拨付。承办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合同书,向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服务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

  

  2、督促项目实施。承办单位对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公益服务组织,应督促其按照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进行项目实施。

  

  3、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要督促获选的公益服务组织按月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按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4、公开项目信息。承办单位将获选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五、活动规则

  

  (一)参加公益创投项目征集申报活动的公益服务组织,必须是实施该项目或者即将实施该项目的,并经非营利组织登记机关认定的公益服务组织。

  

  (二)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活动的项目,必须符合公益创投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向。

  

  (三)获选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

  

  (四)上年度已经获选的项目,不得再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的征集活动。

  

  (五)在同一年度的项目征集活动中,一家公益服务组织最多只能获选两个项目。

  

  (六)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项目活动的实施地点,应当以上海地区为主,适当兼顾上海对口支援的地区。

  

  (七)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当以本市户籍的居民和本市常住人口为主,兼顾来沪务工人员中的困难群体以及上海对口支援地区的居民。

  

  六、其他规定

  

  (一)获选项目公益服务组织,在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获选项目公益服务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三)获选项目公益服务组织,未按合同的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

  

  (四)承办单位对经市民政局批准的获选项目,应提供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包括对获选项目公益服务组织开展的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五)经承办单位对本年度获选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后,对其中被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作良好,并具有推广意义的部分获选项目,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 目,向市民政局推荐。经市民政局同意后,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并作为公益创投活动的招投标项目(即“创投型公益项 目”),向全市的公益服务组织公开招投标。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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