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门户网站建设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6 生效日期: 2010-11-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70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门户网站建设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门户网站建设通知

  (京教函[2010]704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小学信息化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意见》(京教研〔2008〕2号)“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各教育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建设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在线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政府和单位网站 ”的要求, 现就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建设的意义

  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是推动校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展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成果和办学特色的重要窗口,是实现社会、家庭、学校沟通的重要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校园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校园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区县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各区县教委要对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现状进行调研,制定校园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改进计划。区县信息中心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校园门户网站的建设水平和应用效果。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门户网站建设,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建设工作,确保网站内容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各项工作持续开展。规模较小、技术力量有限的学校可以向区县信息中心寻求技术帮助。

  三、明确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建设的基本功能与内容

  按照校务公开有关要求,本市各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和内容:

  (一)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简介、历史沿革、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校务基本信息(如,学校机构设置与职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简介等)。

  (三)学校信息发布。

  (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与展示。

  (五)国家要求对外公布的教育公共信息发布。

  (六)家校互动平台(以cmis数据为基础的教师、学生实名制的虚拟社区,便于家长、学生、教师、教育管理者进行充分的信息互动和交流)。

  (七)其他与学校办学相关的功能与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改进工作应在2011年底全部完成。其中,原崇文区、原宣武区、丰台区为第一批试点区县,争取于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区内各校网站的建设和改进工作。

  市教委今后将对各中小学校园门户网站内容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网站功能的实用性进行评测,并组织开展优秀校园门户网站评选活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