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财采监[2010]4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0〕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三年。 请被延续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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