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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6 生效日期: 2010-12-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 鄂工商文[2010]246号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鄂工商文〔2010〕2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保障元旦、春节消费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繁荣、社会稳定,省工商局决定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3月上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假保节日”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市场隐患排 查,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查处侵权假冒、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稳定,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促进民生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商品。以节日市场人民群众消费较多的食品、农产品、家电、手机、服装、建材、烟花爆竹等商品为重点,加强商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重点行为。重点打击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诱骗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虚假打折、虚假有奖销售、虚假标注、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仿冒假冒、虚假违法广告及消费欺诈、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部位及对象。重点清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以及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无照经营户等重点对象。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一次消费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工商系统要按照逐户清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工商所巡查与县(市、区)工商局抽查相结合、上级暗访督察与各单位 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市场巡查密度,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对危害消费安全的商品和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盲区,认真查找问题隐患,严格 规范一般违法经营,严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二)集中组织一次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集中对节日消费的各种食品等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检,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率,及时清查问题商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作用,提高抽检针对性、准确性。

  (三)集中查办一批危害消费安全的违法案件。各地要组织专班,对执法检查、质量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集中力量迅速查办,以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来检验集中执法行动的成效。

  (四)集中开展一次节日消费知识宣传。各地要采取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集中宣传安全消费知识,加强消费引导,提高群众识假、辨假、防假、打假的意识和能力,震慑制假售假违法经营户。

  (五)集中调处一批消费申诉。各地要加强节假日12315值班,畅通消费申诉渠道,优化消费申诉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直接向工商所分流一般性申诉件,集中力量及时、高效、稳妥地调处节日消费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监测重点品种食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奶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 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烟酒茶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及营养保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两节”食品市场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下架、退市、销毁。二是加强散装食品日常监管。工商所应当每周对散装食品开展一次以 上快速检测。对快速检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同类品种的监管。对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从重 处理。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三是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各类食品违法 行为。

  (二)加强肉类市场监管。各地要把肉类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城乡集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大中专学校、城乡结合部肉类零散 经营点作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做到“一日三巡,严把五关”。一是严把进货渠道关,对上市销售的猪肉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确保其来源于正规、合法的定点 屠宰点;二是严把猪肉检疫关,无论是鲜肉或冷鲜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不得上市销售;三是严把市场交易关,在每个市场设置复秤台,提醒消费者及时复称, 严处短斤少两行为;四是严把猪肉质量关,猪肉摊点必须具有必要的卫生防护和保鲜措施,确保冷鲜肉不脱离冷链环节销售,隔夜肉保鲜不受污染;五是严把售后服 务关,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各地要强化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巡查,加大对涉及旅游经营事项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把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营运车辆、黑导游和 黑旅行社以及在景区(点)销售伪劣旅游商品、围追兜售、非法摆摊设点、欺诈和诱骗旅游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 披露违法经营方式,提高旅游者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各地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巡查,严厉查处和取缔无证 (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巡查 中,发现的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及时整改,对发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和移送相关职能 部门处理。

  (五)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商业促销等广告的监测,严厉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借节日促销之机进行虚假打折让利、虚假有奖销售等消费欺诈行为。

   (六)加强与知名企业的联手打假。加强与食品、酒类、服装等名优企业的协作,发动名优企业主动参与打假工作,与知名企业联手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检查,查 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的傍名牌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高打假执 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七)加强各类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等各类商品市场的检查,强化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点、小卖店的日常监管,认真检查商品的有效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严防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强出版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等书刊音像制品,净 化节日文化市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对群众举报、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的黑网吧,要严格依法查处取缔。对发现的 黑网吧,一律下达《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并向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发出《停止互联网接入通知》,尽快予以关闭。对拒不按要求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的黑网吧,提请综治办协调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两节”期间是人民群众集中消费的时间,也是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多发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 “两节”市场繁荣,确保人民消费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 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两节”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层层搞好动员,认真发动,大力 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在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两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 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食品、商广、企业监管、消保、公平交易等机构按照分工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结 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强化监管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两节”市场监管扎实有效开展。严格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人,监 管到位,尽职尽责维护好“两节”市场秩序。

  (三)加强检查督办。对集中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各地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定期督办,适时组织督察机构开展暗访督察,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履职的督办,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强化消费安全隐患的排查,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发生消费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部门配合。对于集中执法行动中发现属于其他政府部门法定职责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主动通报有关部门,加强无缝隙监管协作,确保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各地分别于2011年1月10日、1月25日、3月10日前将集中执法行动小(总)结和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遇有重要情况,请随时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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