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9 生效日期: 2010-12-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文号: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10年1月至5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本市2008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市自2008年设立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来,先后制定了《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暂行办法》、《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等与节能减排工作相关的政策和规定。2008年和2009年市级财政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共计12.59亿元。

  

   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产业结构调整、合同能源管理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所涉及的102家重点用能企业和闵行、嘉定2个区。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 至2009年,本市节能减排扶持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有关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对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和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补贴政策执行不够规范

  

  本次审计调查的201个项目中,有51个项目的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或节能量上报数不规范。

  

   1.有33个项目的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涉及财政补贴资金2190万元。主要是:24个项目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申请主体,用已经获得市政动迁补贴 的搬离企业和以前年度已关停企业的名义,申报产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1615万元,并滞留于镇及镇属资产管理公司或财政部门。

  

   2.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拨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关停项目需预留部分补贴资金,待确认项目完成后再拨付余款。经审计调查,由于项目选址用地未落实或企 业自身因素等原因,5个计划于2009年内关停的项目,截至审计调查日仍未关停,而市有关部门已将1001万元补贴资金在2009年全额下拨到相关区或控 股集团公司

  

  3.部分项目节能量上报数不规范。经审计,共有13个项目多报节能量而多获得专项补贴资金合计726万元。

  

  (二)节能减排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1.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目前本市还缺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节能量进行评估认定。二是本市相关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尚 未建立起公布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市具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务资质的节能服务企业名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信息等)的服务平台。三是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规模小且技术力量薄弱。

  

  2.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根据有关规定,本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能源审计。经调查,2009年本市1005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中,有663家工业企业基本开展了能源审计,其余342家其他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尚未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三)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根据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规定,申报项目要在获批后一年内竣工验收才能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经审计调查,2009年企业申报的23个项目 中,仅有13个项目符合条件,还有10个项目虽然通过了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初审,但因未能在一年内竣工验收而未能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目前循环经 济项目的准入门槛和政策支持力度,与加快推动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并尽快形成产业的目标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三、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补贴项目审批环节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政策效应。同时,建立健全对专项补贴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后评估制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

  

   (二)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制。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本市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的推进力度,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的能源 服务公司骨干,并尽快建立形成第三方认证评估机制,尽早建立节能信息发布服务平台,促进节能产品和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并注重能源审计后续督察。

  

  (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的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节能降耗管理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挖掘本市各行业的节能降耗潜力。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召开会议,逐项研究有关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和节能量上报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予以修订和完善;对拨付不规范的补贴资金将退还市财政。上述措施正在落实之中。同时,加紧制订《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通则》等9个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对节能减排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出台或将发布一批配套政 策和办法;市经济信息化委已于6月底通过上海节能网等相关网站公布了两批共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需求信息;加大节能服务公司的培育力度,市经济信息化 委已分别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上海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扩大到近百家。针对能源审计工作 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多次研究推进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 源审计工作,在2010年资金预算中安排了能源审计的相关经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提供能源审计服务的实施单位。目前已分批启动了机关办公建筑、医疗 卫生、旅游饭店、商场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招标工作。

  

  (三)对节能减排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已修订出台《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对申请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完善。同时,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暂行办法》,根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申报主体、申报资金计算、使用规范性、项目实施效果、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加强监管,审计结论将作为专项资金拨付、下年度财政安排资金预算、项目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上海市审计局

  

  2010年12月2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