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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三大”统一行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9 生效日期: 2010-12-2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办发[2010]76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三大”统一行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三大”统一行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黑安办发〔2010〕76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龙煤集团、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 安发〔2010〕51号)要求,省政府安全生产“三大”统一行动15个督查组分别于11月25日至12月2日和12月16日至25日对 “三大”统一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通过督查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三大”统一行动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统一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 阶段性成效。两次督查期间,省政府督查组共检查和暗访基层企业单位820个,发现隐患和问题1083项,行政处罚70余万元,吊销和暂扣许可证5个。

  

   通过两个阶段督查,集中反映出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三大”统一行动在基层开展的不平衡,还没有做到全覆盖,存在死角死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三 大”统一行动的安排部署有的还没有完全传达到企业,工作安排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现象,有的企业对这项行动不清楚,没有开展工作。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企业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流于形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的不好。三是重点行业 领域安全整治不够深入。个别煤矿入井带班记录不健全,简单、不规范,有替代签名现象;有的没有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一些企业员工没有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消 防基本常识,不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部分客运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部分客运站点“三品”检测设备不开启,形同虚 设;客车在站外发车、车辆超员现象仍然存在;车辆虽然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但系统不完善,有的不能发挥应有作用。部分烟花爆竹经销企业管理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三大”统一行动深入开展。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大”统一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 合实际,提前谋划组织开展好第三阶段的督查工作,对督查出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的19户企业进行公开处理,在 媒体上曝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督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处理,敢动真格,绝不手软,不留情面,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深入彻底。二要认真贯彻 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要进一步落实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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