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教委学[201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2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2011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10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将2011年本市高校毕业生2011年离校前就业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一)统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凡2011年预计可以 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均应列入就业信息统计范围。如有学生在统一离校时不具备毕业资格但能在2011年内取得毕业资格(即毕业证书发放日期的 年份和毕业年度一致)的,也应将其纳入2011年就业信息统计范围,并在数据库“备注”字段中注明相关情况。
(二)毕业年度
一般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年份为准。
(三)生源地
应为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四)统计口径
1.就业统计。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就业统计工作要求,毕业生7种就业分类的统计要严格遵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的说明》(附件1),其中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2)。
2.待就业统计。对毕业生有就业意向,因种种原因选择待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待就业信息登记表(附件3)。
二、关于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报送途径
结合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发展变化的实际,各高校要按照调整后的就业进展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格式与要求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平台”(www1.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报送就业进展数据。
(二)就业信息的调整、撤消、补充
对于因各种原因(如研究生学位论文未通过答辩,本科生学分、课程尚未修满等情况)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应调整或撤消其就业进展;本科生提前修满学分可以取得毕业资格的应补充其就业进展。调整、撤消或补充的办法如下:
1.学生未按期毕业但在当年内取得毕业证书(即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的年份和毕业年度一致),学校仍按当年的毕业生列入进展库,无需重新申报计划。
2.高校在每次报送完就业进展后,仍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可由高校集中通过网络平台对就业进展数据进行调整,同时将书面材料(调整依据)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3.学生跨越原毕业年度取得毕业资格的,应随实际毕业年度列入就业进展计划,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将该生原就业进展予以撤消,并重新在实际毕业年度上报生源计划及就业进展。
4.实行完全学分制的高校,学生修满学分提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须将其补充列入进展数据库,为其做好生源计划和就业进展的报送工作,就业进展一般在其毕业前一周内上报网络平台。
5.根据教育部要求,定向委培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培养单位就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培养方式和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培养高校同意,并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
(三)就业信息统计上报时间节点
1.各高校在2011年9月30日前须通过网络平台报送下一年度毕业生生源数据库。
2.在2011年1月至8月期间,各高校每周要更新网络平台就业进展数据库,市教委每月10日、2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下同)通过网络平台统计签约率 (就业率)等就业数据,并通过网络平台将统计结果反馈各高校,各高校须将每次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附件5)签字确认后回传上海市学生事务中 心。每月10日报送的数据须由各高校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25日数据须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各高校要及时准确上报及回传反馈表(电子版和传真 件)。
3.各高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本校截至2011年9月1日的就业率报送市教委。
三、关于对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 容。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2011年,市教委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 就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市教委将向社会公众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制”。
附件:
1.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的说明
2.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暂行)
3.2011年上海市高校待就业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4. 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数据库结构
5.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规定,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7种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毕业去向:01;凭证: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毕业去向:13;凭证:劳动合同、接收函复印件)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毕业去向:15;凭证:入校前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复印件)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毕业去向:14;凭证:灵活就业登记表)
⑴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⑵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 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毕业去向:02 03 12;凭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毕业去向:04;凭证:签证复印件)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毕业去向:17;凭证:项目主办机构出具录用证明复印件)
毕业生去向代码库设定如下:
代码 | 含义 |
01 | 派遣 |
02 | 考研 |
03 | 考双 |
04 | 出国 |
05 | 病缓 |
06 | 待分 |
07 | 不分 |
08 | 取消 |
11 | 延长学制 |
12 | 专升本 |
13 |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接收就业 |
14 | 灵活就业 |
15 | 定向委培在职 |
16 | 回省二分 |
17 | 国家地方项目 |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1.就业率统计公式:
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2.按毕业生去向代码统计就业率公式:
毕业生就业率=(01+02+03+04+12+13+14+15+17)/(生源数-05-08-11)*100%
附件2:
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暂行)
编号:
学校名称 | | ||
姓 名 | | 性 别 | 男 女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省(区) | ||
所获学历 | 专科(高职) 本科 硕士 博士 | ||
所学专业 | | ||
离校后联系方式 | | ||
灵活就业方式 |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 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 ||
工作地点 | 省(区) 市(州) 县 | ||
工作内容 (或单位、行业) | | ||
本人承诺 | 本着诚信原则,本人承诺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说明:
1.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⑴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⑵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所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填写此表,选择“自主创业”及“其他灵活就业形式”时必须填写具体就业内容。
3.高校可以在本表基本信息基础上自行行表,适当增加内容和项目。
4.高校应妥善保管此表并注意保密,保存期限两年。
附件3:
2011年上海市高校待就业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姓名 | | 性别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 ||||
高校名称 | | 毕业时间 | | ||||||
专业名称 | | 学历 | | ||||||
学号 | | 希望推荐方向 | | ||||||
联系地址(非校内)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非校内) | | 手机 | | ||||||
e_mail | | ||||||||
就业单位推荐情况(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
附件4:
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数据库结构
字段名 | 字段说明 | 字段类型 | 字段长度 | 参考代码库 |
xxdm | 学校代码 | 字符 | 5 | 院校代码(本科、研究生) |
zydm | 专业代码 | 字符 | 8 | 专业代码(本科、研究生) |
zymc | 专业名称 | 字符 | 50 | |
name | 姓名 | 字符 | 8 | |
id | 身份证号 | 字符 | 18 | |
xsxh | 学生学号 | 字符 | 8 | |
xbdm | 性别代码 | 字符 | 1 | 性别代码 |
xldm | 学历代码 | 字符 | 2 | 学历代码 |
xzdm | 学制 | 字符 | 3 | |
pyfsdm | 培养方式代码 | 字符 | 3 | 培养方式代码(本科、研究生) |
sydqdm | 生源地区代码 | 字符 | 6 | 行政区划代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
xxdjh | 信息登记号 | 字符 | 7 | |
dwmc | 单位名称 | 字符 | 50 | |
dwdqdm | 单位地区代码 | 字符 | 6 | 行政区划代码(到地级市一级) |
dwdqmc | 单位地区名称 | 字符 | 20 | 不填写内容 |
zgbmmc | 主管部门名称 | 字符 | 20 | 不填写内容 |
byqx | 毕业去向代码 | 字符 | 2 | 毕业去向代码 |
blueno | 蓝表批准文号 | 字符 | 5 | |
memo | 备注 | 字符 | 50 | |
jzzbz | 居住证标志位 | 字符 | 1 | |
sydzgdw | 生源地主管单位 | 字符 | 50 | |
dwxzdm | 单位性质代码 | 字符 | 2 | 单位性质代码 |
zgbmdm | 主管部门代码 | 字符 | 3 | 主管部门代码 |
bz1 | 备注1 | 字符 | 50 | 学校自定义字段 |
bz2 | 备注2 | 字符 | 50 | 学校自定义字段 |
bz3 | 备注3 | 字符 | 50 | 学校自定义字段 |
bz4 | 备注4 | 字符 | 50 | 学校自定义字段 |
bz5 | 备注5 | 字符 | 50 |
说明:
1.数据库以英文作字段名;
2.参考代码库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上下载;
3.身份证号、姓名、学号应与上报生源库一致,以便系统匹配;
4.单位地区代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地级市一级,按附件5使用;
5.请仔细核对信息登记号与单位名称是否匹配,若有不匹配情况发生,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掌握的信息登记数据库信息为准;
6.居住证标志位:1:只申请居住证;2:只申请蓝表;3:居住证、蓝表同时申请;0:其它;
7.生源地主管单位: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名称;
8.若毕业生为双困生请在bz5字段注明“双困生”字样,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或“职业见习计划”请在bz5字段注明“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或“职业见习计划”字样。
附件5:
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
高校名称: 高校代码:
高校分管领导: (签字、加盖公章)
就业办负责人: (签字、加盖公章)
数据统计员: (签字) 联系电话:
毕业生数及就业情况报表(7月、8月为就业率)
学历 | 毕业生人数 | 就业人数 | 签约(就业)率 | 去年同期签约 (就业)率 |
研究生 | ||||
本科 | ||||
专科(高职) | ||||
合计 |
数据截至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签约人数包含报到人数(毕业去向01)、升学人数(毕业去向02、03、12)、出国人数(毕业去向04)、定向委培人数(毕业去向15)、国家地方项目人数(毕业去向17)五种
以下信息请填写报送
截至目前,签约意向: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需求总数:研究生
本科 专科高职 ;累计举办大型招聘会场,单位 家,岗位 个
近期毕业生思想动态 | |
目前学校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 |
学校采取相关措施 | |
毕业生发生的特殊问题和情况 | |
就业困难的主要专业 (不超过3个) |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高职: |
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学生目前就业状况 | 总人数: 已就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