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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区参加工程投标活动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7 生效日期: 2011-01-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桂建管[2011]1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招标办:

  

  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浦县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新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厅组织开展的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而被责令整改、暂停投标活动。现经复查,上述3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合格,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管理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意恢复上述3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格。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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