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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7 生效日期: 2011-01-27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1]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使消防官兵做到对辖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岗位业务素质和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总体实现“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达到“四个100%”和“四个全面提升”。

  “四个10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普查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及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位人员消防专业培训率100%;灭火救援成功率100%。

  “四个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全面提升;社会消防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

  二、活动安排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

  1. 工作任务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采取全面普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并集中开展施工工地、特殊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养老机构、行业系统内部等6个专项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分类建立档案。

  (1)施工工地专项排查行动。建委、公安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排查率100%,建委负责查处使用可燃易燃“安全网”问题,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动火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2)医疗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卫生、公安部门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排查率100%,重点查处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扩大防火分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情况。

  (3)幼儿园、学校专项排查行动。教育、公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排查率100%,重点查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应急救援演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情况。

  (4)养老机构专项排查行动。民政、公安部门对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排查率100%,重点查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自检自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情况。

  (5)特殊场所专项排查行动。司法、公安部门对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排查率100%,重点查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情况下逃生自救、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6)行业系统内部专项排查行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主管的行业系统内部排查率100%,重点查处内部机关和所主管行业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2.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社会单位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申报。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采取有关部门督促、公安机关查处、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推进隐患整改,并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安全疏散、室内消火栓、消防设施、违规用火、违规装修等6个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但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未依法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安全疏散专项整治行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3)室内消火栓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居民楼的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水带,水枪、水带、阀门破损的,消火栓水压不足或无水的,责令物业管理企业或产权单位立即整改。

  (4)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

  (5)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6)违规装修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装修、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等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工作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下达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

  1.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工作措施

  (1)开展冬防春运消防安全专项宣传活动。2011年春节前,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要求,推动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检查考评范围。

  (3)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社区、农村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固定阵地,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告知公众增强防火常识;对弱势群体家庭组织经常性地防火巡查,提供上门式宣传服务;2011年3月30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创建“平安村镇”活动,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系列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消防培训和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每个“五进”系统至少培养一个消防宣传典型,通过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4)开展媒体消防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提示字幕、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利用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电梯视频等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手段,大密度、高频次地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5)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利用消防教育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公众参观、体验;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

1.工作任务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综合利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强化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提高广大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

  2.工作措施

  (1)加强重点从业人员培训。公安、教育等部门对现有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培养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公安消防局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专业能力培训率100%,确保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加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各单位至少培养1至2名“消防宣传教员”,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各级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

  (3)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规范和防救技能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加强政府领导人员培训。依托本地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在两年内,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轮训率达到100%。

  (5)强化消防监督人员培训。公安消防局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对新上岗的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不少于20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各级公安消防、治安部门要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

  (五)集中开展大练兵

  1.工作任务

  深化打造公安消防铁军,立足实战需求,落实按纲施训,全面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攻坚克难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2.工作措施

  (1)深化消防铁军建设。通过备战和参加全国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大比武,创新实战应用操法,提升岗位练兵水平;公安消防局将开展“铁军中队”、“铁军大队”评选验收活动,检验基层练兵成效。

  (2)深化“六熟悉”训练。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大型活动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六熟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熟练掌握单位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情况。

  (3)深化实战演练。重视首战力量快速反应、救人控火能力,辖区大队、中队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演练;加强高层、地下、化工等疑难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规范作战行动程序,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多力量联合演练。

  (4)深化攻坚组训练。继续坚持“魔鬼式”训练的模式、标准和要求,对攻坚组队员进行不少于30天的集中轮训,突出实战技能,提高班组攻坚能力;制定考核标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确保队伍内部的竞争活力。

  (5)深化指战员训练。公安消防局要分期组织所有基层指挥员开展不少于20天的集中培训,开展到灭火任务重的大、中队进行不少于15天的实习锻炼。新入警大学生干部在基层中队见习锻炼时间不少于4个月,经省公安消防总队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进行3个月“回炉”培训。按照新的执勤战斗条令和业务训练大纲,规范战斗员训练的方式、方法,达到“五知一能”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活动作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方案,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实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之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协同作战,发挥多警联勤加强消防工作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快解决制约消防工作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着重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建立完善,

  (四)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帮扶后进地区,整体推进工作。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报送信息,及时反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按相关要求,认真搜集汇总有关情况,大力宣传报道本地工作动态,并将列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和执法工作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月24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消防安全大排查情况分类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冉冉;联系电话:86779119-8505、851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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