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泸州老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8 生效日期: 2011-01-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1]1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四川省泸州老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泸市府〔2010〕4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四川省泸州老窖现代农业示范区充分利用泸州市的区位优势、农业资源优势,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以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为核心,集中连片建设高粱基地,配套蔬菜轮种和加工,发展长江沿江带乡村旅游,形成名酒带动酒业园区建设,名酒名园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四川省泸州老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和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为主线,充分发挥泸州老窖集团的带动作用,推动白酒产业、高粱原料基地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联动,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途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三、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四川省泸州老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