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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9 生效日期: 2011-07-01
发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级政府要从“保民生、促发展、促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优先安排低保资金,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生活水平。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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