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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7 生效日期: 2011-03-17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发[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民政部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对首批全国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进行回访抽查,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打造民政公共服务品牌。2011年上半年,民政部将组织机关和部分省民政厅有关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各地可根据实际,有计划地开展第二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为推荐第二批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做准备。

  

  二、继续巩固殡葬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大力开展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全国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全面做好清明节服务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文明安全、和谐有序。继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集中力量清理解决殡葬服务收费、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殡葬服务各项标准规程,不断推出方便群众治丧祭扫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行风评议制度,努力建设“阳光殡葬”。

  

  三、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央关系民生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狠抓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切实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监管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民政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不断提升民政部门形象。积极参与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创新行风热线,坚持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为便于掌握情况,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于2011年4月底前,将近两年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参与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情况和已命名的省级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数汇总报驻部监察局(另报电子版一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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