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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1 生效日期: 2011-03-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川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

  


  一、行动主题

  

  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和保护耕地红线为主线,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落实到土地利用、管理、调控和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在保发展方面,把保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发展;在保红线方面,把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筑牢耕地红线打下良好基础。

  

  主要目标:(1)省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用地依法得到有效保障。(2)实施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3)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5)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县(市)达标建设。(6)土地执法工作得到提升,土地执法形势继续好转。(7)加快“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中心任务

  

  1.依法保障发展,落实土地调控政策

  

  工作目标:努力破解土地供需矛盾,切实提高保障发展的能力,依法依规保障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用地。保障土地调控政策规范执行,坚决杜绝向违反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具体任务:(1)依法保障发展用地。完成全省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实行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做好2007-2009年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用地、地上地下空间。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绿色”通道,提高土地审批效率。积极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工作。(2)落实土地调控政策。每季度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其它供地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编制实施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实现全省35.7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进行动态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工作目标: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进一步加强成都平原、安宁河谷优质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具体任务:(1)严格保护耕地。制定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计划。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和备案工作。开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新一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督促加快灾后重建补充耕地“挂帐”项目的实施,尽早完成项目任务。(2)提高耕地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推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制定全省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继续推进“金土地工程”,整体成片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督查验收等制度,认真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安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工作。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应用工作。


  (二)专项工作

  

  1.推进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来严格管理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土地,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具体任务:迅速制定《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计划方案》。抓紧制定《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尽快制定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工作专项措施。加强与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2.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考核评比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培养形成节地典型,引导各地政府和部门、用地单位落实节约优先战略。

  

  具体任务:完成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公布评价成果,制定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加快制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推荐一批受部表彰的2010年度模范县(市),落实对模范县(市)的奖励措施,推广节约集约新模式、新机制。开展2011年度模范县(市)创建和达标考核,力争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达标。

  

  3.执法监管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适应执法监察手段提升、方式转变新要求,掌握执法监察工作主动,全面推进巡查预防体系和卫片执法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具体任务:建立省级专项巡查制度,完成对2个县(市、区)的专项巡查,完善全程监察机制,增强主动发现能力。完善督察工作协作机制,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的实地督察、警示约谈、整改验收、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力争实现国家层面“零问责”。省厅每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4.制度改革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力争有所突破,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具体任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省级试点市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根据部批准方案,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广对农民实行直补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部批准方案,有序开展矿业用地改革试点。充分利用“二调”成果,积极配合我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策应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检查、调研、培训等指导各市(州)落实“双保工程”重点任务。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认识、理解资源刚性制约的紧迫性、长期性。

  

  具体任务:3-5月做好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检查。8月配合国家3部局完成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第三季度配合部对“双保工程”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调研工作,力争在以下问题上取得突破:水库水面用地占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年底前形成一批政策性成果。

  

  更新遥感监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建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数据库统一管理、集群化服务平台。

  

  组织和动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加大宣传力度,利用“6·25全国土地日”等大力宣传“双保工程”。制定“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四川日报、国土资源报社驻川记者站加强2011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地方典型经验的宣传,编发《双保工程工作快讯》。组织参加国土资源部开展的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培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行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双保工程”是“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2011年行动中,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推动“双保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协调联动,保证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省厅成立双保工作领导小组,宋光齐厅长负总责,刘永湘副厅长具体牵头“双保”工作,下设双保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保办)。双保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宣传联络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具体负责双保行动各项业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重点任务一览表》的要求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分管厅领导按职责分工协调分管单位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双保行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双保行动负总责。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重点任务。

  

  (二)深入调研,全面评估

  

  围绕部省协议,积极主动参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相关制度改革的重点调研。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土地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深入调研,及时评估,形成政策建议及时报省厅。

  

  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建立工作协同推动机制,在5月、9月分别参加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召开区域“双保工程”推进会,会商解决工作难题。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10日前形成2011年行动半年工作总结报省厅双保工作办公室。12月1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形成年度总结报省厅双保工作办公室。

  

  (三)规范管理,强化激励

  

  要在落实相关土地政策中,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011年年底前遴选“双保工程”年度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推荐予以公开表彰。省厅将探索把推动“双保工程”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包括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土地执法等情况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土地整治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倾斜,对连续获得“双保工程”成效显著单位的地区加大奖励力度。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厅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和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向全社会传递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附件1: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光齐  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永湘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 平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毕 胜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周建春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徐志文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隆爱军  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学军  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孟 军  厅党委委员、巡视员

  

  张 玲  巡视员

  

  郭 嘉  副巡视员

  

  成 员:吴金炉  厅办公室主任

  

  荣加祥  厅法规处处长

  

  王 浩  厅规划处处长

  

  朱明仓  厅耕保处处长

  

  吴 游  厅建管处处长

  

  解晓宏  厅地籍处处长

  

  戈和平  厅利用处处长

  

  曹 恒  厅储量处处长

  

  张红梅  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唐 明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雷颂平  省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钟沛林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主任

  

  罗旭刚  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院长

  

  李何超  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主任

  

  邹 卓  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主任

  

  朱华中  省国土资源厅资料馆馆长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吴金炉

  

  副 主 任:汪友平、钟沛林、邹卓

  

  成员:杨怀宇、陈爱文、杨波

  

  联系电话:(028)87036182、6025,

  

  18980885319、18980685197

  

  传真:(028)87036186

  

  电子邮箱:scgtzytbgs@126.com

  

  附件2:四川省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重点任务一览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实施(参与)的市州 工作目标    
1 中心任务 依法保障发展落实土地调控政策 建立差别化用地政策 规划处、利用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实行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其它供地政策。    
2 盘活存量土地 建管处、利用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做好2007-2009年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建管处)②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处)
   
3 继续做好用地报征服务 建管处、规划处     ①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绿色”通道,提高土地审批效率。(建管处)②积极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规划处)
   
4 全省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 规划处 规划院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完成全省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    
5 健全土地管理形势监测、分析工作机制 规划处 规划院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每季度形成形势分析报告。
②针对形势分析反映出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6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政策 规划处、建管处、利用处、执法局 执法总队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    
7 落实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 利用处、规划处、建管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专门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及时办理保障性住房用地征收手续。
②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③4月中旬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7月、9月、12月公布计划执行情况。④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进行动态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
   
8 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制定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行动计划 规划处、耕保处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尽快启动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行动计划    
9 开展政府考核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考核 耕保处 整理中心 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8月配合完成3部局对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②配合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的调研报告。
   
10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处、耕保处 整理中心、规划院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②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11 推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耕保处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总结成都市耕保基金经验,适时在成都平原地区全面推行    
12 推动农村土地整治 耕保处、规划处 整理中心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制定全省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②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工作。③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13 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 耕保处 整理中心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推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    
14 专项工作 成都平原及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 制定《成都平原及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行动计划方案》 规划处、耕保处 规划院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拟定指导思想,明确保护目标,细化保护措施,强化保护责任。    
15 制定《成都平原及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 规划处、耕保处 规划院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质量、责任刚性化,切实保护都江堰灌区渠系工程。    
16 制定成都平原及都江堰灌区耕地保护工作专项措施 规划处、耕保处 规划院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17 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工作 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利用处     配合做好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和新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工作。    
18 开展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 利用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组织对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    
19 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科技教育处、利用处、矿管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开展2011年度模范县(市)创建达标活动。②启动节约集约行业标准建设。③形成各地节约集约新模式和推进节约集约工作的新机制总结报告。
   
20 土地执法监察专项工作 建立省级专项巡查制度 执法局 执法总队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开展执法监察专项巡查工作    
21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执法局 规划院、信息中心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的实地督查、警示约谈、启动问责、验收评估。    
22 完善执法监察体系 执法局 执法总队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部、省、市、县四级12336举报工作互联互通,及时发现和报告土地矿产违法行为。②每半年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案件。
   
23 制度改革专项工作 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法规处、建管处   成都市 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24 矿业用地改革试点 法规处、规划处、利用处   攀枝花市 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复方案,有序开展矿业用地改革试点。    
25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制度建设 地籍处 地政地籍中心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26 策应工作 督导检查 开展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情况的检查 规划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5月完成2006年以来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    
27 “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督导检查 厅办公室、成员单位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调研督导工作。    
28 调查研究 水库用地占用计划指标问题调研 规划处、地籍处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形成妥善解决水库水面用地占用计划指标问题的政策建议。    
29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调研 耕保处   有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有关工作,总结形成政策建议。    
30 信息化建设 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信息化办 信息中心、规划院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更新遥感监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②完善监管平台,推进应用。
   
31 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 储量处 资料馆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加强地质资料的开发应用。    
32 宣传培训 “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宣传 双保办 宣传中心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制定“双保工程”年度宣传工作方案。
②编发《保发展保红线工作快讯》。
   
33 组织开展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培训 规划处、耕保处、人事处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组织参加部举办的针对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贯彻国发[2010]47号文件,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培训班。    
34 总结评估 “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评估和总结 双保办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①7月形成半年评估报告,进行形势分析,提出下半年指导意见。②2012年1月完成全年工作总结。
   
35 成效显著地区评选 双保办、成员单位   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12月按国土资源部要求组织评选成效显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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