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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4 生效日期: 2011-04-1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10)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0]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二О一О年九月七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地区

小时
一类
820
6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
710
5.5
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635
5
各县级市
四类
565
4.5
各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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