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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救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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