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11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电视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公益短信群发、网站专题及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重点对中小企业业主、非正规经济部门业主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中西部地区要结合2010年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要求,合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要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1)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卫生部联系人:季维辉 电话:010-687924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人:李晓军  电话: 010-8420824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系人:秦兴强 电话: 010-64463443

  

  全国总工会联系人:高 峰  电话: 010-68591847

  

  附件:1.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卫生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发布活动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地铁 张,公交车 张,长途汽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填表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2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一、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

  

  二、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工作·健康·和谐。

  

  五、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六、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七、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八、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九、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十一、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十二、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十三、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十四、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十五、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十六、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十七、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十八、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十九、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二十、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