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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发布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甬土资预[2011]24号
  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位于新马路北侧、新马巷东侧,用地范围按规划红线,面积0.2985公顷,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城建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本项目用地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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