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文号: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5年9月2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渡口渡船整治活动)以来,已公布两批共15个通过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公布的地区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行验收;安徽省、河南省也基本达到验收条件。山东省、云南省、山西省和青海省预计2012年底前能达到验收标准。

  鉴于《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837号)对农村老旧渡船改造奖励的期限到2011年12月31日将截止,渡口改造专项资金也已不再专门划拨,考虑到各地渡口渡船整治活动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我办决定201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结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的省份要制订验收计划,尽早组织验收,争取2011年底前完成验收。

  二、预计2012年底前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省份,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提前布置,在2012年底前完成验收。

  三、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省份,要查找原因,制订工作推进计划,争取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届时不能完成的,我办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渡整办(不含广西重庆),于2011年5月13日前将相关工作计划报我办(电子版同时发联系人电子信箱);各地的整治活动推进情况也要制作简报及时报我办。(联系人:董瑜芳,电话:010-65292685,传真:010-65292882,email:dongyufang@msa.gov.cn,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董瑜芳收,邮编:100736)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