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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无锡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9 生效日期: 2011-04-19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11]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无锡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无锡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无锡实际,现提出2011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执行力监督检查,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1.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特别是招投标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招投标方式改革,加强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监督管理,对借用资质招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网上招投标,实现招投标“无纸化”。完善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严格落实市区工程建设交易市场“五个统一”,探索建立预选承包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邀请招标实施、评委专家考核管理等制度。严禁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
   
   2.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6月底前初步建成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系统,9月底前正式运行并与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和共享公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年内建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入治理征地补偿款不到位、违规强征强拆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强制拆迁、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行为。规范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工作,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等问题。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环节,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清理、削减和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完成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社区扁平化管理全覆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完善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群众评议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
   
   5.构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建立健全“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推进内控机制向事业单位、国企、中介服务机构和市(县)区、镇(街道)延伸,实现内控机制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系统功能,健全管理制度,提升运行水平和实际功效。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市域一体化电子监察平台,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主动报告有关内容。坚决整治收送礼金礼券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若有发生以收送同等额现金查处。开展对《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加强廉政教育。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培训,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深化无锡“尚德倡廉”文化品牌建设,着力培育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8.促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9.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目录,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大力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认真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巩固公路河道“三乱”治理成果,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
   
   10.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健全完善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述职直播”活动。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构建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媒体监督联动机制。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四级便民服务网的服务质量,加强规范化建设。
   
   11.强化政府执行力建设。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政府系统执行力监督检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开展“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特别是市政府2011年70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强化问责追究,确保政令畅通。7月1日前建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办理机制,保证行政效能投诉渠道畅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12.加强政府部门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完善政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相关程序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内部考核和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政府科学发展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开展评估考核。
   
   (四)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13.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2011年全市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预算要实现零增长。完善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车改革措施,开展对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军警用号牌和警灯警报器专项清理,开展超编制、超指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换车接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各级政府机关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严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政府机关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14.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推进部门预算决算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逐步推进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行政经费支出和各类预算执行、决算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15.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研究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16.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会议经费预算要单列,并严加控制。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不涉密文件,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五)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7.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旗帜鲜明严惩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土地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案件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预防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健全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腐败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廉政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动态,督促解决问题,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施政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廉政工作考核、评价、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务求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坚持市级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凡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到的,市级政府机关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好表率作用,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加强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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