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施利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玉琛(省环保厅副厅长)
周华富(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余振波(省农办副主任)
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吴雪桦(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利江(省农业厅副厅长)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安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孙玮恒(省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吴玉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