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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1 生效日期: 2011-04-21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在三年大变样巨大变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临着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在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加快发展四大新兴支撑产业、改造提升两大重型加工制造业、整合重组两大轻型加工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形成中、东、西三大区域互动发展的战略构想,把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整个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作为未来五年执政的重中之重,为制定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给出了定位,指明了方向。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市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力及人才资源结构渐趋合理。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队伍管理迈上新台阶。扩大和稳定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创业促就业工作成效明显,职业培训有了长足发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市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工资支付行为得到规范,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的政策与法规框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见成效,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升。尽管成绩显著,但“十二五”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难题:人才的分布、结构、素质和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存在差距;高层次人才缺乏,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支撑力不足;劳动力剩余现象严重,就业形势严峻,解决问题的难度增大;社会保障发展所面临的攻坚性难题愈加凸显;分配格局不合理,收入差距存在扩大趋势,影响到劳动关系稳定。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着又一个历史性跨越的机遇期。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国家和我省、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倍受重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已经发布实施,《社会保险法》也已颁布并将实施。国家经济形势整体向好,我市经济也将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省会三年大变样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推进,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京津石一体化程度将更加紧密,三地之间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将更加频繁,京津两地的密集人才及其生活、发展压力的增大必然产生人才和知识的外溢效应,对我市引才、引智产生深远和积极的影响。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发展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和增进我市城乡居民福祉为目标,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成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两大任务,为富民强市和加快省会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强化省会意识,站在打造京津冀都市圈第三大中心城市的高度,形成三足鼎立区域发展新格局,统筹规划包括省直和驻石高等院校的省会人才资源开发和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要通过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覆盖省会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展现省会城市形象,增强省会城市影响,为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和京津冀第三极提供智力支撑和民生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结构、布局合理的人才队伍。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大多数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覆盖全市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1.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结构及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人才比较优势初步显现。到2015年,人才资源总量从2009年的81.5万人增加到111.7万人,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密度提高到16.6%,万人口人才含量由2009年的834人,提高到1086人,每个人才平均创造gdp的贡献率达到49.8%。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和吸引指数,将我市在省会城市中排名21的位次前移到15位左右。在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建材、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科教服务、社会工作人才等我市“十二五”发展的重点经济社会领域,构筑人才高地,使之能够支撑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快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全市公务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由2009年的54.1%提升到60%以上。科学设岗、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3.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重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市新增劳动人口和家庭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十二五”时期,石家庄市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75万人,培训各类劳动人员100万人次,新增技能劳动者1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形成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规范协调、实施有序的石家庄市就业政策体系。

  

  4.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十二五”末实现制度全覆盖。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十二五”末,全市城乡养老参保人数由现在的238.4万人增加到691.8万人,其中全市企业养老127.5万人,机关事业养老14万人,农村养老550.3万人。形成完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同制度之间相互转换顺畅。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2010年的218.6万人上升到350万人。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全市城镇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由2010年的298.6万人,上升到355万人。

  

  5.完善工资管理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缩小工资收入差距,坚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到48%;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工资由目前的2.9万元年均增长16%,到“十二五”末达到6.1万元。

  

  6.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协调能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争覆盖所有建制企业,使之长期化、制度化和具体化。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现对全市劳动用工的实时管理,促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完善劳动法规建设、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和市、县、乡三级劳动监察网络体系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

  

  7.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能力。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经办大厅项目建设,实现“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模式,努力实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网络化、业务经办规范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和管理信息化。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形成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到“十二五”末,“一卡通”的持卡人数达到550万人,覆盖率达到80%,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


  8.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适度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每年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部分的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完善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社会保障项目的标准,缩小城乡保障差距。以五项险种计算的社会保障水平达到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提高10%以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强化人才体系建设,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推动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的关键在于扩大人才规模和优化人才结构,根本出路是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人才事业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快速前进,工作重点是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和引才引智力度、创造良好服务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完善人才工作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强化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专项考核目标,并在综合考核中提高权重。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强化人才数据采集及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实施《石家庄市人才数据采集及管理办法》,明确归口部门,落实各类人才资源数据,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门人才、技能、高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数据,为人才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树立优秀人才保留和人才引进并重的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保留机制,提高优秀人才保留成效,持续增强各种人才对石家庄的自豪感、归属感、幸福感。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职称评定和管理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准入条件并严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和职业水平评价方法,注重业内认可度和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评价的社会化程度;实行评聘分离,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管理办法,扩展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实行特殊评聘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探索知识产权入股、期权奖励、技术有偿转让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推行人才租赁、聘用、借用等“柔性流动”制度。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创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提高奖励力度,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倾斜。结合奖励制度,建立相应的荣誉和表彰制度。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最大程度地改善各类人才保障待遇。

  

  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法规,以及人才市场管理、外籍专家来石工作等法规、规章,构建层次分明的、覆盖全市的人才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人才投入和引才引智的力度

  

  加大对人才发展投入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政府应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每年达到1000万元。设立“人才活动专项资金”,扩大“人才发展基金”规模,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及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人才工作活动。政府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投资比例应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意识,鼓励用人单位自主投入用于人才资源开发,企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培养经费、科研经费和奖励,可设立单独科目,允许税前列支,计入单位经营成本。


  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驻石高校的经常性联系,采取省会人才一体化的方式,强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有组织有计划的为我市经济、社会、科教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智力。

  

  优化政策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用活各种引才引智方式。采取“项目+人才”的模式,在开展招商的同时招贤纳才,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智力。主动到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引进新的研发项目,把带有项目和课题的人才引进来,增强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柔性原则,鼓励海内外人才通过开展项目合作、短期兼职、教授讲学、学术休假、顾问咨询、科研攻关等多种方式为我市所用。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采取用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用特殊专业培养产业人才、用科学技术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用继续教育培养高层次人才、用海内外名校培养企业管理人才、用一线岗位培养党政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多种形式培训培养各类人才。

  

  加强京津石人才、智力合作。树立京津石人才、智力一体化观念,根据构建京津石都市圈所形成的新的人才流动形势,建立在人才双向流动态势下石家庄借力发展机制。减少关卡,畅通办事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在石家庄开办企业和干事创业的人才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以“借鸡下蛋”的方式,引进京津人才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工厂加工生产,原创人才定期到我市进行技术指导。利用都市圈交通快捷和京津石住房差价的新形势,以优惠的房价吸引京津高层次紧缺人才到我市购买住房,为引智创造方便条件。突出培育地域特色文化,促进文化大繁荣,提高文化品位和城市魅力,营造留住科学家和专业人才的文化氛围和环境;开发利用文化,让文化与经济融合、人才与文化融合,提高三者的融合度,使人才既能够成就事业又能够享受生活和高雅文化。

  

  (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和规范公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特别是做好公务员的考录工作,使整个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精密装备、现代服务”四大新兴支撑产业,着力改造“石油化工、建材工业”两大重型加工制造业和整合提升“纺织服装、食品”两大轻型加工制造业的要求,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7.1万人,培养造就20名左右能够引领市内企业跻身国内知名企业的企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际化人才总量达到50人左右。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奖励制度。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7.7万人。以我市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为基础,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开发计划,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注重中青年科技人才、学术骨干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建设。

  

  专栏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建材、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教育,培训5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依托市内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现代大型企业建设10个继续教育基地,力争我市1-2家继续教育基地列入国家级教育基地建设,2-3家列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达到21万人。强化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高职、中专、技师、技工院校的培养、培训能力,开展紧缺岗位高级技工培训,以及技能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提高。


  专栏2: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高技能人才培训。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十二五”期间,共培养15万名重点行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市财政给予培训补贴,并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补贴支持。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市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1-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2-3个,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各类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类职业学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农民技师、技术员、种养、捕捞加工能手、能工巧匠、乡土医生、农村经纪人、农村企业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的职业培训。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9.1万人。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每个行政村主要特色产业至少有1-3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实务能力,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与城市社会管理、解决城市社会问题以及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多层次、多形式、跨行业、跨领域的专业培训,使社会工作人才在数量、结构、能力、素质上不断满足城市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和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计划

  

  实施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到“十二五”末,力争引进、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10000名,领军人才20名。大力推进各类国家级专家、省级专家、“石家庄市优秀拔尖人才”、“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三三三”人才工程等培养与发展计划(工程),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长远战略眼光、高水平的人才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智囊团队。以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培养“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努力造就一批国家水平或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以支撑石家庄市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构筑省会中、东、西三大区域经济协调互动发展新格局,以正定新区、东部产业新城、大西柏坡、空港工业园、南部工业园重大战略性工程建设为依托,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高层次人才聚集区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聚集区。为促进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着力做好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附加值高的高端服务业人才和文化产业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

  

  实施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发展计划。适应我市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大重点领域急需各类人才开发力度,到“十二五”末,重点经济领域所需的专门人才达到58.5万人,社会重点发展领域的各类人才达到18.8万人。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开发计划,使产业发展与产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有机结合;以企业为载体,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推进产学研融合,培育造就一支具有丰富从业经验,拥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代表高新技术产业实力的骨干人才队伍。逐步落实符合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宣传和提升名人示范效应,带动我市重点行业的创业群体发展。使全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各类专业人才数量充足,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才结构趋于合理。

  

  专栏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利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10000人,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和人才家园建设工程,形成相对完整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的人才发展体系。

  

  (五)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和载体建设

  

  建立健全包括人才资源在内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改革方向,科学界定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职责范围,明确两类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加大人才市场硬件建设的投资力度,实现规范、统一的就业服务和管理。提升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法规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人力及人才资源市场行为。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创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和有力保障。


  创建开放、有效的重点领域人才交流的平台,积极建设符合重点领域特色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人力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和高新区人才协会,加强与重点高校、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科研机构、中高端人才中介和咨询服务机构、知名人才网站的合作,搭建中高端人才服务平台,增加人才信息储备和人才培训基地。完善市区、产业园区、高新区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办法,定期组织产学研对接会,联合权威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筹建开放式的技术创新研究平台,引导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建研发实体或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所等研发组织建立科技创新联盟。到“十二五”末,建成各类交流平台、服务载体20个。

  

  三、实施扩大就业工程,促进充分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解决好“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新增45万就业人口、每年近10万来石家庄市求职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大约120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努力促进充分就业。

  

  (一)实现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相协调

  

  经济增长是增加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据测算,目前我市gdp每增长1%,大约可增加7000个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我市gdp年均增长预计为12%,要完成年均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的目标,需要每增加1个gdp能够创造8000个就业岗位。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强化劳动力市场服务水平,增加劳动力输出扩大就业;转变就业观念、扩大灵活就业形式,以减少结构性就业矛盾来扩大就业。加强职业能力培训从根源上增强劳动力就业能力来扩大就业。通过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失业调控、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各类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大公共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方式来实现稳定就业。

  

  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发展新兴产业,带动经济快速增长,实现就业的快速增长。

  

  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瞄准京津地区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增加更多的劳务输出。

  

  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平均达到3亿元左右。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把就业效应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首要因素。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相互促进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数据统计方法,定期发布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切实落实就业优先的战略方针。

  

  (二)加强就业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能和工作的整合,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建立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提供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

  

  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项目。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建立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网,开辟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服务专栏。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采集制度,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领域,疏通就业渠道,创造更多、更大的就业空间。

  

  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机构人员职业素质,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和手段传递信息的作用,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提供优良服务。


  专栏4: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划部署,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全市所有县(市)、乡镇(街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达到建设规范标准、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建成1-3个国家示范性服务中心。

  

  专栏5: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建设。“十二五”期间,对市级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建成国家示范性人力资源市场。

  

  (三)着力做好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工作

  

  促进高校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针对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的主要就业障碍,大力加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就业技能。在创业资金、创业场地、创业氛围上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农村年轻劳动力通过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农村年轻劳动力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引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和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40岁左右的农村劳动力通过拓宽就业信息传播渠道,培养他们多渠道获取信息技能,尤其是从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通过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就业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十二五”期间突破75万人,实现素质提升,逐渐走上集群化、品牌化发展之路。解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在尽可能提供更多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主动就业意识,提升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认真研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职能,推动各项相关农民工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发展规划,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并将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公开化。做好军转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完善安置政策,引导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转变就业观念,依据个人职业能力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四)以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城市创业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建立创业服务中心,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不断开拓就业增长点,实现每年5000人的创业计划,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政策的覆盖面、实惠性和操作性,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资源。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抓好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退役军官两个就业群体的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服务的经验与成效,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培训提升创业知识、创业能力,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计划大赛、创业博览会,交流成功创业信息,使有意创业者不断积累创业经验。

  

  (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实施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购置实训设备,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实现培训各类人员100万人次。发挥社会资源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补贴的社会效益。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引入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培训理念和技术,建立需求导向的开放性职业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让就业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专栏6: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城市创业一体化建设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十二五”期间在我市建设1个国家级示范性的创业服务中心,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

  

  加强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针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需求,对现有就业培训中心进行升级建设,增加实训设备,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六)构建稳定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实施失业监测预警项目,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按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转换成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促进就业、防止失业的长效机制。在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扩大、稳定和促进就业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以确保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能全面落实到位。

  

  四、完善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十一五”时期,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未来五年,我市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幅度扩展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建立有序组合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建立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完整制度体系,增强制度间的协调性。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填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空白点,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人群主要是城镇的非就业人口。通过对这一人群的总量、结构、养老需求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县、区,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考虑,同步发展,相互衔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制度尚未定型,覆盖面仅达到10%。“十二五”时期,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方案,努力实现制度全覆盖。做好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争取让我市更多的县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自筹资金,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以保证“新农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做好群众的参保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可度。通过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制度间转换的规范化,维护转换制度者的利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的实现。建立市、县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障制度,养老金预拨垫付机制。重视基层新型农村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使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步进行,重视培养能够适应农村工作特点的业务人员,确保“新农保”工作的持续开展。

  

  2010年末,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02.27万人。国有、集体企业和合资企业参保率较高,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以及相当一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多数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针对这种情况,“十二五”期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制度设计,使之更能取信和吸引这些人群参保。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划清和落实责任,多渠道、分阶段逐步解决“历史欠帐”,使30%的个人帐户得到落实。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仅覆盖到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和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单位,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到2010年参保人员达14.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是一个特殊群体组织,担负着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建立职员年金制度是新改革试点方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将是自上而下的。在这种背景下,“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办法,提高基金保障能力;探索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缴费与养老金计发相联系的方式、方法,并在实践中试行、推行,解决目前困扰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保险费征缴力度不足、统筹层次低、覆盖面过窄、一些县区的基金统筹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等具体问题。同时,关注改革走向,积极谋划,适时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保制度发展的方向与必然趋势。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92万人,“十二五”期间,本着“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多层次自由选择、适度保障的城乡医疗保险统筹的制度框架,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异地就医结算中心项目建设,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性,使不同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衔接、相互转换,以解决三大制度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人群分割问题。实现同一法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多层次、多水平、多险种的统一的服务体系,医疗保险管理的信息网络能够相互兼容,资源能够共享。

  

  栏7: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项目

  

  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异地就医结算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列入国家或省首批重点支持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适应跨区域就业、异地安置和人员流动对治病就医的需要。

  

  (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康复体系建设

  

  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现有94万人(其中农民工21万人),“十二五”时期,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研究并开展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作,逐步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到2015年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同时,加快研究实施细则,简化认定程序,发挥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中的工伤预防功能,使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30%。

  

  加快实施工伤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建立工伤康复体系。完善工伤补偿政策,确保因工伤亡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提高补偿水平。统筹研究各类用人单位历史遗留的工伤人员的保障问题,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

  

  专栏8:工伤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促进工伤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重点在石家庄市建设1个示范性工伤康复中心,争取列为国家或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工伤康复中心。

  

  (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分娩妇女的多层次的生育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所有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保障的目标。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别列账、分开支付”的“三统三分”的管理办法,加大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到“十二五”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由2010年的115万人提高到150万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障制度,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和农村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的衔接,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生育保障需求。制定合理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障管理办法,通过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方式等,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将尚未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束缚,统筹城乡失业保险管理,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加入失业保险,以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设计适合临时工、季节工、非全日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办法。“十二五”末期,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由目前的89.6万人提高到95万人。

  

  建立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就业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扩大失业保险资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树立新的失业保险理念,在保生活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失业者的不同情况,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放宽已有就业促进项目的享受范围,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考虑设立长期失业者就业补贴、青年实习补贴、家庭困难的失业者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异地就业补贴、特殊时期的就业和生活补贴、低报酬工作补贴以及岗位开发补贴等。

  

  五、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倾力打造增加劳动收入的良好环境和制度条件,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一)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

  

  强化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帮助和服务,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到“十二五”末使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2.9万元增加到6.1万元。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是特殊用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现最低月工资标准倍增计划,到“十二五”末达到1900元。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指标体系,完善企业工资情况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人工成本信息采集制度、科学化的人工成本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保证统计数据调查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定期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加班加点、包吃包住等名义压低工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建立通畅的举报受理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同管理,使工资拖欠案件降低50%。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追回拖欠工资达到95%以上。

  

  (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定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以实施绩效工资为重点,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劳动标准的确定、调整和发布制度,为企业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提供依据,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建立适应非全日制职工的小时工资制。通过开办培训等途径,指导企业改进工资分配的管理方式,依法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设置、岗位测评工作,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依法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劳动要素的分配比重,力争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现在的39%达到48%。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同工同酬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好企业内部同岗不同酬,尤其是内部职工之间、劳动合同工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分配矛盾。

  

  加大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力度,指导国有企业带头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将工资总额管理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确定经营者收入与生产一线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控制垄断性企业和行业的工资水平,扭转其与其它行业的工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三)强力推进和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强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办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工时安排、劳动定额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劳资关系和谐的核心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劳动条件改善等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稳定工作岗位、规范裁员行为等进行集体协商;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等进行工资协商。推进和建立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的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加强职工人数较少小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为小企业职工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的渠道和有效途径。探索行业集体协商制度,规范行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和职工方每年就职工工资水平和调整办法等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形的,职工方有权提出工资增长要约,企业应当予以回应。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由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为主的专项集体合同向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拓展;由以工资集体协商转向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全要素、全方位的集体协商拓展。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强势推进、人大政协督办、三方协调联动、企业依法实施”的工作格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局部署中有位置、目标考核中有指标、责任分解中有要求。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在培育协商主体、发布协商标准;拟制合同文本、拓展协商内容;规范协商流程、提高签约质量;完善合同审查、认真履行合同;定期报告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上加强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成效。创建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方参与模式,设立专职协商指导员,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专家和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

  

  (四)加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力度

  

  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使各市场主体劳动合同的建制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5%以上。规范签约行为,避免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合同条款,严格依法订立,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将违约事件控制在5%以内。研究用人单位小型化、多样化趋势与劳动立法规定统一性等矛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可操作性。

  

  强化对农民工劳动保护,保证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真正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实现“同工同权、同工同时、同工同酬”。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实行无偿援助制度。建立专门的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重点对雇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饮食服务业和私营企业的用工制度进行规范,加强对其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平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现有劳动争议处理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制度,重点加强企业内部调解和基层政府、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调解制度的建设,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充分发挥市、县区、街道(镇、乡)、社区(村)四级协调劳资关系工作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专兼职劳动关系协理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协调劳资关系的能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和执法机制,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既是生产发展的主导者,也是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企业应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龙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以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为内容的调解制度。

  

  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劳动者维权能力,提高社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建立有效的价值引导机制,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三方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敏感矛盾预警机制。完善预警制度,实现劳资关系动态监管。

  

  专栏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加强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和各县级调解仲裁院建设,改善仲裁服务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是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保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服务功能,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则是强化基金征缴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保障标准。

  

  (一)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信息化要求,坚持“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增强信息化的服务功能和手段,加快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

  

  1.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体系。进一步整合原人事、劳动保障领域分散建设的信息系统,搭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为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统一支持,促进各项业务工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统一数据中心,构建适应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技术环境,实现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社会保障业务数据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域网建设,逐步实现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建立统一的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库,将“同人同城同库”覆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查询,提供网上审批、招聘求职、社保申报等“一站式”的网上服务,并逐步将服务延伸到基层。加强内控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努力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建设高效人才服务系统、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人才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2.实施“金保工程”,努力实现业务、功能、人群和网络的全覆盖。“十二五”期间,在实现“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各项业务领域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和有效衔接,实现信息服务城乡一体化,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体系提供有力支持。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推进的需要,努力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支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新的业务。适应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的需要,从以城镇、职工为主,向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转变,实现对服务人群的90%以上的覆盖面。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需要,要以支持管理经办为主,向经办、服务、监管、决策支持等全部功能转变,实现信息系统功能的全覆盖。适应工作向下延伸的需要,实现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90%的覆盖面。

  

  3.实施“一卡通”工程,统筹推进各项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将参保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统一到一张社保卡内,逐步实现更为广泛的电子结算功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努力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人群、应用领域和跨地区应用,使“一卡通”的持卡人数达到550万人,覆盖率达到80%。

  

  4.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力、财力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培养一支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保证“金保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

  

  专栏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基础上,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全面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主要项目包括:1.市级数据中心建设;2.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持卡人数达到550万人;3.联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建设;4.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种应用系统建设;5.跨地区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建设和实现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建设。

  

  (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为社会保险系统提供完善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服务能力支撑。

  

  1.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社保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将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经办大厅)项目建设。达到参保单位(或人员)只需填报一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就可以完成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并在缴费窗口一次完成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减少人、财、物资源的浪费,提高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涉及到财政、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调整需要相关部门在经办业务关系上进行同步调整。设立有权威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探求可行方案和行动路径,加快配套改革步伐,支持经办管理制度改革。

  

  实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强化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站式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努力创新经办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和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全部经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制定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细化各项管理服务标准,把经办工作逐步纳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盈亏拨补进行统盘安排,保障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强化征缴措施,明确征缴主体,解决好多个部门托收等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


  3.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能力。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经办内容、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的变化,不断充实经办队伍和加强培训,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以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保工作队伍政策业务、计算机知识、财会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4.加大投入,保证机构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的顺利开展。在经办工作难度加大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推动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面临着多重困难,必须加大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人力、财力投入,保证经办事业发展的费用和人员待遇,确保整合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高效运行;加大教育培训和经办队伍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力度

  

  成立独立的征缴和稽核部门,采用“一票制”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提高稽核效率,改变在五个险种各自征缴稽核的模式下,各险种都需成立专门的征缴稽核部门,而用人单位也要到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类似或相同的申报、稽核业务现象。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将社会保险稽核与劳动监察相结合,促使稽核与执法有效衔接,以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的开展。出台规定,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单位资信考核。提高稽核工作和稽核队伍的水平和素质,建立稽核人员“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定期培训和后续教育”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和稽核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使社会保险深入社会和大众,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监督效应,同时定期对参保单位劳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参保单位如实申报、足额缴费的守法自觉性和业务处理能力。加强信息建设,建立与财务、统计等部门的长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和经营等有关信息,为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依据和支持。

  

  (四)加大政府投入和提高各项保险支付标准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以五项险种计算的社会保障水平达到5%以上。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按时足额支付。继续适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将养老金代替率提高5个百分点。加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补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保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运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快落实对城乡困难人群的医疗社会救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收费低廉的医疗服务,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问题。提高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使之达到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左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十二五”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搭建工作平台,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细化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协调,为规划任务的落实提供资金支持

  

  利用多种渠道,筹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积极协调,推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全力保障各类人才工程、“金保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稳定和扩大就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做实个人帐户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培训,为“十二五”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结构。完善干部及职员教育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广大干部队伍和职员的能力素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实施规划的良好社会环境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使社会各界理解改善和保障民生对于加快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和规划的目标、任务与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相关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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