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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优秀工程设计和第十二届优秀工程勘察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9 生效日期: 2011-04-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规发[2011]708号
  各有关规划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规划勘察设计水平,树立精品工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定于2011年5月至8月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优秀工程设计和第十二届优秀工程勘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评选活动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承办,委托北京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北京城市规划学会协办。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为综合奖、专项奖、单项奖3类。

  综合奖申报项目包括建筑设计(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勘察、工业设计、城市规划与村镇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软件。

  专项奖奖项包括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技术创新专项奖。

  单项奖奖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创新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设计奖、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奖、轨道交通站点设计奖、中小项目创新奖(建筑设计、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

  其中,综合奖和专项奖设一、二、三等奖,单项奖不设置获奖项目等级,获得综合奖的项目可兼获专项奖和单项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有效勘察设计证书并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是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项目。

  (三)参加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2011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及各专业评选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工程项目的设计由若干专业共同协作完成,应按工程项目整体申报。

  (五)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除上届缓评项目以外(由专业评选组裁决),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次申报。

  (七)凡申报北京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据实编写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评选的资格,获奖后发现将撤消奖励,追回奖牌和奖状,在行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优。

  四、其它事项

  请各规划勘察设计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我委将于2011年5月中旬正式发布各奖项评选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各奖项评选标准、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请及时关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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