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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处关于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处
发布文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2010年度广东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司[2011]60号文件)的要求,2011年5月23日至26日将对我市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5月31日前,将结束我市2010年度考核工作。

  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能够依法参加年度考核,但至今仍然有个别律师事务所未向我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也没有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律师事务所总所还未参加所在地年度考核的驻深分所除外)。为了依法办理好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请还未向我局递交年度考核材料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和总结本所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并于5月9日前按要求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无正当理由愈期或不参加年度考核,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少科 联系电话:83053924
    深圳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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