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统函[2011]86号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研方案及有关调查表的函》(京族函字〔2011〕7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委开展此项调查,现就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表名称、表号及统计范围
批准的调查表名称、表号及统计范围详见附件《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查表目录》。
二、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本调查为一次性调查。
调查表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具体要求
1.请于15日内将正式印发的调查文件及调查表报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2套。
2.此调查表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请将调查结果于调查结束20日内,以纸介质及电子邮件形式抄报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具体报送数据内容与我局数据管理中心商定。
特此函复。
二ο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郑子濮;联系电话:83547106;电子邮箱:zhengzipu@bjstats.gov.cn)
附件1:
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及宗旨
清真食品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虽然不大,但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却非常重要,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满足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10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需求,直接关系到首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重要工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满足我市回族等10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特殊生活需求,提高少数民族生活质量,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局面。全面、准确、翔实地调查了解、分析总结我市“十一五”期间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以及回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生活需求满意度,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促进“十二五”期间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调查对象
1.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和未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以及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餐饮企业、餐饮门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及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中回族等具有清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群众代表。
3.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落中的群众代表。
4.新建居住小区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代表。
三、调查内容
1.基本情况
清真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清真餐饮副食网点总数、企业、门店、专柜及网点名称、注册及经营地址、法人及负责人名称,营业面积、期末从业人员等;
2.经营及财务情况
2010年产值、销售额、税金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
3.购买清真食品的方便程度
距离家最近的购买清真食品网点所需时间;对清真食品品种的满意度;对清真餐饮消费环境的满意度;对购买清真食品物价水平的满意度。
四、调查方法
调查表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问卷采取重点调查方法。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电子邮箱:yanglin@bjethnic.gov.cn
联系电话:83979346
六、工作分工及要求
1.市民委负责汇总、分析区县报送的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查表等调查信息。
2.相关区县民委负责督促辖区内调查信息报送、座谈会组织等工作,并对辖区内搜集的原始调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调研报告。
3.各清真餐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柜、网点等要依法按时准确报送监测信息。
七、调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向区县民族事务部门部署调查工作,下发调查通知及调查方案、调查表(2011年5月份);
2.在回族等少数民族较多的重点区县、重点地区,新建居住小区召开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2011年6月份);
3.到重点民族企业调研(2011年6-7月份);
4.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力争转化调查成果(2011年下半年)。
附件2:
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现状及需求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区(县)(盖章):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街道、乡镇(盖章): 2010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项 目 街道、乡镇 |
现有已许可清真餐饮企业及门店、网点数(个) |
现有已许可清真超市、清真专区、清真专柜(副食网点)数(个) |
自挂清真字样 网点数(个)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个) |
按需求应增设清真餐饮网点数(个) |
按需求应增设清真副食网点数(个) | |||||
500m2以上 |
500m2以下 |
超市 |
专区 |
专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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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门店 |
专柜、副食网点 | ||||
规范化专柜 | |||||||||||
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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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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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和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餐饮企业、餐饮门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餐饮企业、门店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2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 2010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企业详细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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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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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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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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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上 级 单 位 |
清真标志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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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特色餐厅 |
被评为特色餐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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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风味 |
历史上是否有财政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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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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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到过政府部门表彰 |
表彰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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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障碍设施 |
盲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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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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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餐厅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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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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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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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情况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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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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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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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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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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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 |
年营业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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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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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总额(万元) |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的餐饮企业、餐饮门店。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副食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3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 2010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超市、专区、专柜、网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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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标志牌号 |
规范化专柜标志牌号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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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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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营业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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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情况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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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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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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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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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 |
年商品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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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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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总额(万元) |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的清真超市、专柜、专区等副食网点。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京族调4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区(县)(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企业详细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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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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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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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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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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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全国民族用品定点企业 |
清真标志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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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情况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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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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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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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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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及财务情况 |
年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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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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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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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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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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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流动资金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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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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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填表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和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未办理清真经营证餐饮、门店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5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项目 街道、 乡镇 |
企业或门店名称 |
经营者 |
地 址 |
经营 项目 |
登记注册类型 |
营业 面积 (m2) |
人 员 构 成 | |||||
姓名 |
民族 |
户口 所在地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负责人(人) | ||||||||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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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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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且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餐饮企业、餐饮门店。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未办理清真经营证副食网点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6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项目 街道、 乡镇 |
专柜或网点名称 |
经营者 |
地 址 |
经营 项目 |
登记注册类型 |
营业 面积 (m2) |
人 员 构 成 | |||||
姓名 |
民族 |
户口 所在地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负责人(人) | ||||||||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
|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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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且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求便利度状况调查问卷
表号:京族调7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说明:请在横线上填写有关内容,在“”内打“√”。)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统一编号
一、基本情况
您的出生年月: 性别: 籍贯:
民族: 文化程度: 宗教信仰:
二、主体部分
1.您认为购买清真食品方便吗?
方便 不方便
2.您从家出来步行多长时间就能够买到清真食品?
3.您从家出来步行多长时间就能够找到一家清真餐馆?
4.您认为现在市场上的清真食品丰富吗?
丰富 不丰富
5.您认为当前我市清真餐馆档次如何?
档次较高档次一般档次较低
6.您认为当前政府在清真食品供应方面做得如何?
好 不好 一般 不知道
7.您认为政府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做得如何?
好 不好 一般 不知道
8.您对政府在清真食品供应方面有哪些建议?
9.您对政府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有哪些建议?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及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中回族等具有清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落中的群众代表;新建居住小区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代表。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纸介质报表。
指标解释
1.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指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十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2.清真超市:是指集清真生熟牛羊肉、清真糕点、清真主副食品、休闲食品、主食厨房食品、家居用品为一体的综合性超市。
3.清真食品专区:是指集清真生熟牛羊肉、禽类、清真糕点、清真主副食品、休闲食品、主食厨房食品,位于综合性超市之内的相对集中的食品销售区域。
4.清真食品专柜:指以经营清真生熟牛羊肉、清真禽类、清真糕点、清真主副食品、清真休闲食品、清真主食厨房食品为主的食品专柜。
5.规范化清真食品专柜:指由市民委、市商务委共同颁发“规范化清真食品专柜”(黄牌)标志牌的专柜。
6.餐饮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以餐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7.门店:指隶属于某个餐饮集团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店铺。
8.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填写。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9.期末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年营业额:指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11.年商品销售额:指2010年对本门店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12.年产值:指2010年全部产品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量。
1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4.税金总额:指企业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和,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