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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21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发布部门: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食安委[201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市政府、各单位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企业和产品名单,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行动中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效能。各区市政府要组织监管部门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提供相关咨询信息和技术支撑,切实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指示要求,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使用常识和专项行动的进展及成效,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区市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行动信息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市食安办报送有关工作信息、监督检查及检测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形成典型案例,随时逐级报送,并按工作开展情况按月、按季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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