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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0号――关于授予聊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0号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聊城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希望聊城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巩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转;努力解决好难点、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动作用,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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