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4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将我市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推动各金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延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底,2013年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再作调整。
二、《实施细则》继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对该文件所涉及内容作出调整的,则根据新政策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