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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3 生效日期: 2011-06-13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8号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预评估,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组现场抽查和社会公示,现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过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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