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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旅游保险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各保监局:

  

  为切实加强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旅保合作”,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决定在2011年6月27日-7月3日开展“旅游保险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并将其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安排中。现就开展2011年“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和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强化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提升旅游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27日-7月3日

  

  三、宣传口号

  

  保险-您平安出游的保障

  

  快乐出游,保险保障

  

  精彩旅游离不开保险相伴

  

  四、组织机构

  

  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联合主办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6月27日-7月3日,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和游客,采取案例分析、产品介绍等方式宣传旅游的客观风险、旅游保险的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和旅游企业广泛开展旅游保险宣传,在游客集中区域、社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旅行社门市、保险机构网站等,设专台或专栏开展咨询和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大力开展优质惠民活动。倡导保险机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动保险机构深入旅游市场,研究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需求,不断开发并推出贴近市场的旅游保险产品。鼓励旅游企业与保险机构合作,获取保险代理资质,为旅游者提供便利的保险咨询、产品购买等服务。在“宣传周”及前后,鼓励保险机构对现有旅游保险产品加大推广,给予消费者切实优惠,惠及民众。

  

  (三)加强旅游保险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旅游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保险机构、旅游企业一同参与,深化旅游保险产品和市场研究,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掌握我国旅游保险的客观规律,努力形成产学研的联动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旅游保险产品的丰富和市场的不断成熟。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合,把开展“宣传周”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两个行业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宣传周”的有关活动和内容,并做好对“宣传周”活动的总结。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中国保监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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