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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9 生效日期: 2011-06-19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规范见习训练管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见习训练的目的

  认定一批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且具备相应带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在见习基地进行实践性训练,积累职业经验,提高岗位技能,实现顺利就业。

  二、见习训练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

  (二)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毕业学年从毕业生离校前一年的7月1日起计算。

  三、见习训练的期限

  见习训练期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至1年。

  四、见习基地的申请与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

  (1)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且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5个;

  (3)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4)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6)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行政介绍信;

  4.单位简介;

  5.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书;

  6.见习训练计划和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习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五、见习训练的组织实施

  (一)年度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申报。

  见习基地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大学生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岗位推出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见习基地新增见习训练职业或工种的,还需申报该职业或工种的见习训练带教计划,未经批准的,见习基地和学员不享受该职业或工种的各项见习训练补贴。

  (二)见习训练岗位信息发布。

  见习基地根据年度见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创业网)上及时发布见习训练岗位信息,并自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三)见习训练学员推荐与报名。

  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大学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也可通过网络、洽谈会、学校推荐或自荐等方式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四)见习训练协议签订。

  面试合格后,见习基地应在1周内与见习学员签订《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签订后1周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见习备案手续。见习训练需要延期的,由见习基地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延期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训练延期协议。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只签订见习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经见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见习协议。
(五)见习训练成果鉴定。

  见习训练结束后,由见习学员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并对见习基地提出评估意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见习基地对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日常表现、工作能力和见习效果等情况进行考评,对完成见习训练计划且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

  六、见习训练补贴

  (一)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标准。

  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见习学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计算。每位见习学员只享受1次见习训练补贴。

  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

  3.见习基地的训练费补贴。专业技术类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为150元/人?月。招收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在见习训练结束后,可申请训练费补贴;招收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见习训练结束后,如与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

  4.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非事业单位的见习基地与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奖励。

  (二)见习训练补贴的申请、审批、拨付。

  1.申请。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申请花名册;

  (2)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发放凭证;

  (3)见习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杭州市区生源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

  (5)《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6)《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7)《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

  符合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或一次性留用奖励条件的,还应同时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2.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见习训练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3.拨付。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经费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见习基地。

  七、招用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持《证明书》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凭《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单等材料向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6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助与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留用奖励。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八、见习训练的委托管理

  建立政府购买见习训练服务工作机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将部分见习训练跟踪服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授予其“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机构”称号(以下简称跟踪服务机构),签订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跟踪服务协议),并购买其提供的服务。

  (一)申请跟踪服务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资质;

  2.具备开展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工作的条件;

  3.配备3名以上熟练掌握见习训练政策及相关业务流程的专职见习训练跟踪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动态掌握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见习学员对见习效果的评价和见习训练结束后未留用学员的就业去向;

  2.建立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台账,定期开展见习学员留用率、非就业流失率、未留用学员就业率和见习训练满意度数据分析;

  3.及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见习跟踪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4.协助开展见习训练基地评估检查工作;

  5.配合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三)跟踪服务机构的评估考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跟踪服务机构资格:
1.被证明不胜任跟踪服务工作的;

  2.不按规定履行服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且不接受市劳动保障部门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的;

  3.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跟踪服务费等行为经查实的;

  4.未经许可,将跟踪服务职责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履行的。

  (四)跟踪服务的购买。

  根据跟踪服务协议约定的价款购买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购买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跟踪服务机构每半年申请1次,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

  2.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协议;

  3.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花名册。

  九、见习训练与企业实训的衔接

  将大学生实训基地中符合见习训练条件的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做好见习与实训的衔接工作。

  (一)统一见习基地的认定。相关部门对符合见习基地认定条件的各类实训基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梳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归口各相关部门管理。规模较小的实训基地可采用“打包”的方式,以其管理机构的名义申报认定见习基地;不符合见习基地认定条件的实训基地或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仍按原模式开展工作。

  (二)统一资金拨付程序和渠道。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各类实训基地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可向各自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付相应的见习训练补贴。

  (三)统一补贴标准。凡符合见习训练补贴条件的实训项目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四)统一统计口径。各部门承担的实训任务按原口径上报,其中符合见习训练补贴条件的,按见习训练口径同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五)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工作碰头会作用,协调见习训练有关问题。

  见习基地所在企业以订单方式委托大学生创业实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周期在3个月以上(含)且培训后与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凭订单培训协议复印件、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及培训发票申请见习训练补贴。

  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见习基地日常检查与年度评估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检查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开展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考核。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见习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师资队伍、计划落实、见习实效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见习基地,授予“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单位”称号;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基地督促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和连续两年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足15个或年度见习训练参训学员不足8人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且3年内不再认定。杭州市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考核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十一、其他

  (一)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资金的来源和管理等按《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4号)同时废止。

  (三)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附件:1.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

  2.大学生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书( 年)

  3.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4.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延期申请

  5.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

  6.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7.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8.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

  9.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

  登记日期:

  






1.单位代码:
2.单位名称:
3.单位简介:
4.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现有员工人数:
5.联系人姓名: 小姐/女士/先生
6.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邮箱地址:
7.单位地址:
8.工作地点:
见习  岗位
1
岗位名称:
见习内容与岗位职责:
要求教育程度: 专业:
见习人数: 其他见习要求:
见习
岗位
2
岗位名称:
见习内容与岗位职责:
要求教育程度: 专业:
见习人数: 其他见习要求:
见习岗位 3
岗位名称:
见习内容与岗位职责:
要求教育程度: 专业:
见习人数: 其他见习要求:


  *如果申请的见习岗位数多于可填写的空格数,可将此表格复重用,但请勿改动表格。

  

  附件2

  大学生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书( 年)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序号
见习岗位
人数
招用条件
相关待遇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见习基地: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见 习
学 员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电话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证号

见 习 基 地 情 况
名称

地址

见习职业(工种)

见习期限
个月 (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见习
计划


见习
基地
职责
1.负责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训练,落实见习带教工作。
2.应为见习学员提供见习岗位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见习训练保护设施、保护用品及其他安全保护条件。
3.根据见习学员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的见习岗位。
4.见习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与见习学员提前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由于本人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的损害;
(3)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
见习
学员
职责
1.应严格遵守见习基地依法制订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见习基地的利益和声誉。
2.见习期间,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见习基地生产经营类同或相关的活动。
3.须保守见习基地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客户名单及生产技术、经营状况、财务资料等。
4.见习基地不按约定提供相应见习训练条件的,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与见习基地提前解除本协议。




1.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2.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每月见习训练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年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3.见习训练期间,由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5.因学员个人过失,对见习基地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重大的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见习学员泄露见习基地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利用见习基地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谋取私利的,见习基地有追究责任、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7.本协议订立后,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8.本协议未尽事宜,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协商解决。




见习学员意见


见习基地意见

  附件4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延期申请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今有见习学员,身份证号码为:,已与我公司签订见习协议,协议约定见习起止时间为:   日至      日,见习岗位为  。由于 原因,经与见习学员本人协商一致同意延长见习期至      日,特此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见习学员: 

  

   

  


  附件5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

  


  ______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参加单位 岗位的见习训练,完成见习计划,成绩合格。

  特此证明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6

  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年 月 日

  
资金申请项目
补贴标准
补贴人数
补贴月数
补贴金额
         
         
         
         
         
         
         
         
合计
       
市就业服
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7

  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学员姓名
  见习训练期限
 
见习单位
 
见习职业(工种)
 
考核意见:
 
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一份给学员本人,一份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附件8

  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

  
见 习 训 练 单 位
 
见 习 职 业 ( 工 种 )
 
见 习 起 止 时 间
 
评 估意  见
是否有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章可查并明确告知。
是  否
已告知  未告知
是否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并明确告知。
是  否
已告知  未告知
是否制订见习培训计划,计划是否合理有效。
是  否
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是否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带教比例不超过1:5(含1:5)。
是  否
不超过1:5  超过1:5
带教老师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业经验是否2年以上(含2年)。
是  否
2年及以上不足2年
通过见习训练是否掌握了相关技能和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对今后的就业是否有帮助。
是  否
有帮助  无帮助
是否定期组织见习学员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互动,帮助见习学员尽快融入团队。
是  否
定期 不定期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按时不按时
无克扣 有
你对该见习基地见习培训有何建议意见
 
学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必须由见习学员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后,报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附件9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年 月 日

  
资金申请项目
补贴标准
服务人次(次)
补贴金额
       
       
       
       
       
       
       
合计
     
市就业服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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