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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12 生效日期: 2011-07-12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浙江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的验收提出了规范的流程,分部门确定了细致的验收标准。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借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浙环发〔2011〕47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

  (浙环发〔2011〕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近期,铅蓄电池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此,全省各地对所有铅蓄电池企业按照“八个一律”的要求全面开展了污染整治,并已取得明显进展。为规范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对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和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的验收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

   2.《浙江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总体思路。

  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对一批相关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标准进行规范提升整治,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但所处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对不符合环保、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要求,技术装备落后及其他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

  (二)整治目标。

  到2011年底,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职业卫生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废水、废气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含铅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所有关停企业善后工作基本完成,蓄电池行业存在的影响职工健康和环境安全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除少数标杆式企业以外,其他所有铅蓄电池企业搬迁至园区(工业集聚区)进行整合发展的方案通过并实施。

  所有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通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得到加强,铅蓄电池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项验收,在确认各项整治工作全面到位后,同意企业进行试生产,在企业试生产3个月内,由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排污、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验收监测或评估,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浙江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综合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内容包括: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 发改、经信、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三、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保留有铅蓄电池企业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评估报告(包括环境监测情况、整治绩效评估、验收标准符合情况和持续改进建议等)。

  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应在2011年底前通过验收。

  辖区内没有保留铅蓄电池企业的,不需履行验收程序,但需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说明相关情况。

  验收标准如下:

  1.完成所辖区域内铅蓄电池企业综合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强管理,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暂未通过验收的企业,每家蓄电池企业要确定1名县级政府负责人和环保、卫生监管人员各1名作为整治联系人和监督员,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对被关停企业要做好善后工作,拆除涉铅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剩余原材料、固废和其他污染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注销相关许可证(照),并通知发证(照)单位注销并收回证(照)。

  2. 基本解决蓄电池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面消除,群众对区域内铅蓄电池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量、信访量明显下降。

  3.完成对可能受铅污染的水域和场地的排查监测工作,对监测超标的水域和场地划定范围,设立标志牌,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完善行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监管和事故应急相关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企业守法排污、职工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安全。

  5.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制定实施污染源及水、气、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站监测用房、仪器、交通、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使之具备承担铅蓄电池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和条件。在铅蓄电池园区(工业集聚区)周边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

  6. 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上报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以及产能、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送省环保厅,并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7. 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铅蓄电池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铅蓄电池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二)验收资料要求

  1.工作总结。

  包括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巩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术报告。

  详细说整治前后的基本情况,污染综合整治过程,所有保留企业、关停企业的污染治理和善后处置情况,有关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验收标准达标情况,整治的效益分析,持续改进计划等。

  3.支撑材料。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文件、规划、方案及有关宣传材料等。

  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包括装备水平、治理工艺、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情况等。

  (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材料。

  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监测报告。

  有关污染投诉、信访处理情况的材料,现场监察和监督监测档案材料。

  

  附件2:

  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类别
内 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是否符合
相关
政策
产业政策
1
极板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套(2011年)

2
组装量不低于25万千伏安时(2011年)

3
产品不属于普通开口式铅蓄电池(2011年)

4
废铅酸电池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现有再生铅年生产规模大于1万吨

5
极板外化成生产线改为内化成生产线(如确需保留外化成工艺的,需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相关意见)(2012年)

6
含镉低于0.002%(2012年)

相关手续
7
经发改、经信、安监、卫生、规划、质监等相关部门审批

8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9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卫生防护及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10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选址
11
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1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13
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14
委托环保监测机构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壤开展监测,监测数据超标的,不得种植农产品。监测数据不超标,设为本底值,每年开展一次监测,监测值不得超过本底值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装备水平
装备水平
15
完成电池装配工序的自动化、机械化改造(2011年)。焊接工序采用自动铸焊机,封盖工序采用自动固化干燥设备

16
完成称片、包片、注酸、充放电、封盖、外壳清洗等工艺的自动化、机械化改造(2012年),称片工序采用极板自动分拣设备,包片工序采用半自动或自动包片机(异型规格电池除外),注酸工序采用量杯式智能定量真空灌酸机,充放电工序采用先进节能型充放电电源,电瓶壳冲洗采用封闭式水洗真空干燥设备

制粉工序
17
熔铅炉封闭,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18
铅粉机从铅粒到铅粉全过程封闭

19
铅粉采用密闭输送,球磨机、铅粉机排放口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20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有专门的存放地点

合金工序
21
熔铅锅局部封闭,与处理设施连接

22
熔铅锅旁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铸板工序
23
铸板机密闭,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24
铸板机熔铅炉加料口不加料时关闭,设固体投料器

25
熔铅炉旁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26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板栅和边角料,及时定点收集存放,以便及时回用

和膏工序
27
进粉和膏尽可能在封闭环境下进行

28
和膏过程中,铅膏不外泄,如有铅膏外泄及时回收

涂板淋酸工序
29
涂板过程中,铅膏不外泄,与冲洗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

30
废铅膏妥善回收处置

31
淋酸废水进行收集

32
淋酸废水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

极板分片工序
33
分片机配有集气罩,与处理设施连接

34
打磨机配有集气罩,与处理设施连接

35
产生的废极板、废极耳及时回收

极板称片及叠片工序
36
称片机(工位)配有集气罩,与处理设施连接

37
叠片机(工位)配有集气罩,与处理设施连接

组装工序
38
助焊机(工位)有集气罩,与处理设施连接

39
废极板集中收集处置

铅零件加工工序
40
熔铅炉配有集气罩并直接与处理设施连接

41
熔铅炉旁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化成车间
42
内化成车间配有集气罩,与处理设施连接

43
电池清洗废水有专门管道收集去往废水处理站

44
采用挤膏工艺的造粒机与挤膏机封闭,与处理设施连接

综合管理
45
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

46
初级雨水收集池规范,容积满足初级雨量要求

47
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48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9
有酸水产生的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5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辅助设施落实到位

污染防治设施
废水处理
51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含铅废水处理与回用设施

52
废水处理使用的构筑物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53
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回用

54
企业建有事故应急池

55
厂区内淋浴水和洗衣废水做为含铅废水单独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有条件的需再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6
废水总排口规范化,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总排口和涉及铅污染的车间废水排放口鼓励安装流量计、ph、铅等指标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废气治理
57
称片、包片、焊接等产生铅烟、铅尘的工位必须配备高效处理设施,并达到排放控制要求

58
酸雾经吸收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59
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熔铅炉(不包括铅零件加工熔铅炉)铅烟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小于0.10 mg/m3”标准,其它工序铅烟铅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铅及其化合物”小于0.7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小于0.0060mg/m3

60
化成工序安装硫酸雾净化装置,装置中有碱液中和系统

61
主要废气排放口鼓励安装铅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装置

固废处理
6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3
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妥善处置

64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5
接触铅烟、铅尘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清洁生产
资源利用
66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

清洁生产审核
67
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环境应急建设
环境应急设施
68
硫酸贮罐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69
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入池,企业及时处理雨水收集池内废水,并确保收集池在雨天有足够的收集容量

70
配酸、存酸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
71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具备铅污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2
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

73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综合性
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
74
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内容包括每日对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数据、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内部管理
75
制度环保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档案
76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及维修记录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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