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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退职人员、复员军人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4-12-28 生效日期: 1964-12-28
发布部门: 内务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委人事局: 
  退职、复员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今后关于曾经退职、复员又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他们退职、复员前的工作年限(或军龄)应和重新参加地方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并计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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