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房租赁纠纷案件如何受案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6-05 生效日期: 2000-06-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近来,对因公房租赁发生纠纷的案件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还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各院作法不一。为此,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房管所与公民在履行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除上述情况外,公民与房管所之间因公房租赁产生的其他争议,凡符合行政诉讼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特此通知。 
 
二○○○年六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