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受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7 生效日期: 2011-10-17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决定近期受理一期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初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晋级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变更申请。

  

  二、受理日期

  

  2011年12月15日-12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初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只能申请取得乙级、丙级资质。

  

  (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在近两年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检查中没有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主持编制完成规定数量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且业内信誉良好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等级资质。其中,乙级晋升甲级的,主持编制完成不少于10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丙级晋升乙级的,主持编制完成不少于3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四、申请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报告。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附件:

  

  1、单位法人资格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2、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3、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所列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包括仪器设备发票或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的证明材料;

  

  5、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开展情况,应提供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与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情况;

  

  7、从事过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开发建设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调查、海洋监测、海洋测绘或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通过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http://www.hysylz.gov.cn/)网上提交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附件于受理期限内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联系人:孙娟 电话/传真:010-68047616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100860)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盖章)

  

  填 表 日 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海域使用论证资质首次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晋级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变更申请。

  2、本表需用计算机填写,使用a4纸张打印。

  3、本表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要求逐项填写。凡填写内容不齐全的,按不符合该项标准处理。

  4、单位技术负责人有两名的,分别填写表三。(技术负责人同时作为技术人员在表四中填写)。

  5、表四中专业技术人员按海洋工程类,测绘类,海洋地质类,物理海洋类,海洋生物类,环境科学类,海洋化学类,经济、管理、规划类专业顺序填写,同专业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6、表五中“仪器设备”按海流计、盐度计、ph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象色谱仪、生物底质取样设备、粒度分析仪器、体视显微镜、d-gps、rtk定位系统、精密回声测深仪、浅地层剖面仪、旁扫声纳的顺序填写,其他仪器设备可附后填写。

  7、表六由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晋级、变更申请单位填写。

  8、表二、三、四、五、六、七栏目可根据填报内容扩展。

  9、本表须附有关附件。附件材料按“单位法人资格及办公场所材料,现有资质证书材料,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仪器设备资料,质量管理材料,海域使用论证相关工作情况资料及其他资料”顺序,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此次填报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单位在截至申报之日之前一年内未有质量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申请类型
  申请等级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法人证书代表号
 
论证资质证书编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子信箱
  传真
 
法人代表

职务

固定电话

职称
  手机号码
 
联 系 人

职务

固定电话
 
职称
  手机号码
 






单位总人数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员  人




总数
  返聘人数 
 
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中级技师职称人数
 
初级技术职称人数
 


  二、单位简介

  
 


  三、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职务
  职称
  执业资格
 
何时/何校毕业
  最高学历
 
海域使用技术支撑工作资历
  专业
 
海域使用论证岗位证书编号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手机号码
 

 

 

 

 
主持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情况
(依次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用海审批机关、论证工作起止时间、评审通过情况)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四、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专业
性别
年龄
职称
培训证书编号
备注
 
 
   
 
 
 
 
 
 
   
 
 
 
 
 
 
   
 
 
 
 
 
 
   
 
 
 
 
 
 
   
 
 
 
 
 
 
   
 
 
 
 
 
 
   
 
 
 
 
 
 
   
 
 
 
 
 
 
   
 
 
 
 
 
 
   
 
 
 
 
 
 
   
 
 
 
 
 
 
   
 
 
 
 
 
 
   
 
 
 
 
 
 
   
 
 
 
 
 
 
   
 
 
 
 
 
 
   
 
 
 
 
 
 
   
 
 
 
 
 
 
   
 
 
 
 
 
 
   
 
 
 
 
 
 
   
 
 
 
 
 
 
   
 
 
 
 


  

  五、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时间
主要性能
 
 
 
 
   
 
 
 
 
   
 
 
 
 
   
 
 
 
 
   
 
 
 
 
   
 
 
 
 
   
 
 
 
 
   
 
 
 
 
   
 
 
 
 
   
 
 
 
 
   
 
 
 
 
   
 
 
 
 
   
 
 
 
 
   
 
 
 
 
   
 
 
 
 
   
 
 
 
 
   
 
 
 
 
   
 
 
 
 
   
 
 
 
 
   
 
 
 
 
   


  

  六、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规模
项目用海审批机关
论证工作起止时间
评审通过
情况
备注
 
   
   
 
   
 
   
   
 
   
 
   
 
 
 
   
 
   
 
 
 
   
 
 
 
 
 
 
 
 
 
 
 
 
 
 
 
 
 
 
 
 
 
 
 
 
 
 
 
 
 
 
 
 
 
 
 
 
 
 
 
 
 
 
 
 
 
 
 
 
 
 
 
 
 
 
 
 


  注:本单位不是主要责任单位的,在“备注”一栏填写“参与”。

  

  七、海域使用论证相关工作参与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委托单位
完成(意见采纳)情况
备注
 
   
     
 
   
     
 
   
 
 
 
 
   
 
 
 
 
 
 
 
 
 
 
 
 
 
 
 
 
 
 
 
 
 
 
 
 
 
 
 
 
 
 
 
 
 
 
 
 
 
 
 


  注:1、海域使用论证相关工作指参与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制定,从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开发建设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调查、海籍调查海洋监测、海洋测绘或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情况。

  2、本单位不是主要责任单位的,在“备注”一栏填写“参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