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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8 生效日期: 2011-10-18
发布部门: 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市教发[2011]464号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现将《陕西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教基一[2011]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是为了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中小学书法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活动。从2011年秋季开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中小学实际情况,确定当地一批书法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和有条件开设书法课的学校,先行开展书法课试点,有计划地建立若干“示范校”、“示范班”,树立典型,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2012年,在重点落实小学三至六年级开设书法课的基础上,将中小学书法教育要逐步覆盖到基础教育所有学校,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2013年,各区县要对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行评估检查,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教材、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

  

  三、请各区县教育局于11月28日以前,将各区县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试点学校名单及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西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联系人:史婷婷,电话:86786617,邮箱:jijiaoyichu@126.com。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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