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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8 生效日期: 2011-10-18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3.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全民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新建一个省会体育中心,一个全民健身(游跳)中心,改建1个体育公园,100%的城区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逐步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三)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内容更加丰富。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县(市)、区开展创建体现区域特色和风采的“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协调机构,成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单项体协等。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10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逐步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城镇居民平均每500人、农村每1600人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100%的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50%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要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完善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和长期稳定的监测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体育品牌,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的体育消费需求。

  

  三、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2.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3.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实施。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全民健身日”、“双节健身月”等传统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好石家庄市全民运动会、职工、农民、民族传统体育、残疾人、大(中)学生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举办和打造一批与省会城市相适应的群众性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广场、公园和节日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公众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根据区域特色,结合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创建、开展“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4.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县(市)、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选址必须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做好衔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区要按照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规范设计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并由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力度,着力推进新民居、乡镇等系列体育健身工程。在城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健身步道和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利用山野、景观等自然条件,建设登山道和户外运动设施。  2.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工作,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城乡体育服务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体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要按照资金配比规定给予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

  

  3.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已建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健全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在全市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级体育协会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成立石家庄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培训基地,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3.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的管理,逐步做到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统筹城乡体育和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紧密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备专职体育工作人员,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支健身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建立以农民体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3.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挖掘、整理、继承、推广我市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参加并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

  

  4.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各类学校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开展各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明显提高。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一次田径运动会,每学期一次全园参与的趣味性运动会。普及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5.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兴建体育健身设施。

  

  6.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和参加各级残疾人运动会。

  

  7.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建立职工体育活动阵地、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职工健身运动会。

  

  8.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妇女健身站(点)发展,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活动吸引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不同年龄的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八)提升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报刊和互联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

  

  (九)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做好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

  1.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对施行《全民健身条例》的检查监督,保证其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2.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3.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从全民健身组织、设施、指导三大网络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入手,明确制定每年的考核目标,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措施要求。目标考核要以完善城乡基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一)建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激励机制

  

  适时对各部门全民健身计划推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和评估表彰。积极选拔、推荐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是我市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成效评估。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驻石部队和武警总队可根据本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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