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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0 生效日期: 2011-10-20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1]145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函》(核秦设计发〔2010〕2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并向你公司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113号)。

  

  你公司应按照该《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四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保证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核安证字第1113号

  


  项目: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

  

  持证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并向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同时提出首次装料批准书条件,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核电站首次装料是运行的开始。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对相应机组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及以后调试运行中必须履行在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和《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附件以及审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如需修改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营运单位和运行管理者,应以安全的方式运行核电站,对核电站承担核安全全面责任。

  

  四、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

  

  五、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机组的安全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六、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经审评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活动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评认可。

  

  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装料阶段)的批复》(环审〔2010〕145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落实。

  

  八、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后调试运行阶段的控制点确定为:①初始临界,②50%额定功率(热),③90%额定功率(热)。在每个控制点释放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控制点释放申请和相关文件,在取得国家核安全局对控制点释放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和试运行。
  九、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的要求。

  

  十、在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2011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 结合秦山第二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的情况评估,逐项排查并完成有关门窗、通风口、电缆贯穿和工艺管道贯穿等的防水封堵方案;

  

  2. 制定全厂断电工况下保证反应堆堆芯和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的应对措施,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设置移动电源和移动泵,并增设相匹配的接口;

  

  3. 加强对地震监测、记录仪器和仪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记录系统的有效性。同时,结合现场条件改进相应的操纵员震后行动规程,提高核电厂抗震响应能力。

  

  (二)在首次换料大修中,对四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堆焊层夹渣缺陷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后续的检查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

  

  (三)在2013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 结合秦山地区的设计基准洪水位条件,秦山第二核电厂完成对现有防洪措施的评估和必要改进;

  

  2. 开展秦山第二核电厂的地震概率安全分析或抗震裕量分析评估;

  

  3. 研究秦山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的响应方案,并评估应急指挥能力及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配备、协调方案;

  

  4. 提出改进提高蓄电池供电能力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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