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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员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2 生效日期: 2011-11-02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文号: 海船员[201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长江、黑龙江、深圳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2011年8月4日至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重庆召开了内河船员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内河船员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内河船员管理重点工作进程,部署下一阶段内河船员管理任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1年8月4日至5日在重庆召开了内河船员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东省、河南省地方海事局,江苏广东广西、长江、黑龙江、深圳海事局的内河船员管理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韩杰祥副处长主持,部海事局郑和平副局长在会上对内河船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会议讨论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以及《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具体条款,并对《10规则》和《培训管理规则》的贯彻与落实、内河适任证书统考管理、毕业生免于理论考试的船员教育机构认可、长江水系航线签注、内河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内河船员管理队伍建设、船员注册和船员任职资历管理、船员服务管理、船员网信息管理、船员年报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河船员管理的基本思路。现将相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十年将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内河航运将迎来大发展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内河航运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加强水运行业人才培养,为内河航运的发展提供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船员队伍。

  二、要充分理解和掌握《10规则》和《培训管理规则》的内涵和要求,贯彻落实合肥会议的精神,发挥培训机构和航运公司的力量,着重培养船员实际适任能力,加强内河船员的自我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形成内河船员特色的安全文化;要加强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准确把握方向,指导培训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培训机构规范运作,建立起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对有条件的机构应督促其尽快建立起体系;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内河船员进行综合评判,确保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不断提高内河船员的综合素质。

  三、要充分认识到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内河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以及劳动法规研究工作,掌握船员服务管理的特点,保障内河船员权益。

  四、关于实施《10规则》相关事项说明

  (一) 关于过渡期的安排:《10规则》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船员可以按照《10规则》过渡办法附件一中的“新版《适任证书》换发对照表二”的要求,申请取消新版《适任证书》备注栏中有关船舶总吨或总功率的限制;

  (二) 船员注册年龄:申请船员注册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年满16周岁不足18周岁的人员只能作为船上的见习或实习人员;

  (三) 资历:船员持旧版四等驾驶员《适任证书》所取得的水上服务资历,可与持新版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所取得的水上服务资历合并计算,但不能与持新版三类船长《适任证书》所取得的水上服务资历合并计算。

  五、内河适任证书统考及督察

  自2011年9月起,部海事局不再为长江水系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统考统一安排督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应严格按照《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的管理,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 必须确保考场视频监控信号传输正常,并在开考前半小时开启;

  (二) 原则上各考场每天只安排两场考试,上下午各一场,以留有足够的时间应对突发事件;

  (三) 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与预案;

  (四) 考试计划的报送,必须精确到每场考试。

  六、内河培训机构师资培训

  (一) 学习海船培训机构管理经验,采用集中备课、统一培训教案、分片区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 初步计划在长江水系建立2-3个培训点,珠江水系建立1个培训点。

  七、内河船员管理队伍建设

  (一) 初步安排在2012年开展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考官培训,计划举办5期班,驾驶3期,轮机2期,整个培训按照考试科目逐个进行,着重现场实际操作培训;

  (二) 逐步建立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考官队伍,明确资格和岗位适任要求,规范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八、毕业生免于理论考试的船员教育机构认可

  按照《10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要求,讨论并确定了毕业生免于理论考试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船员教育机构认可的基本条件以及操作程序,为开展船员教育机构认可工作奠定了基础。

  九、长江水系航线签注

  在《10规则》实施办法以及《内河船员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海船员〔2011〕246号)确定的要求下,按照干线航线包含两侧支线水域的基本原则,着手制定专门的长江水系航线签注管理办法。

  十、船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是由国家海事局主办的,是以服务船员为核心价值,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涉及船员事务的各类政务信息,为船员及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便利、准确的在线海事服务为宗旨的专业网站,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船员网平台,结合日常工作,依法公布政务信息,为船员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船员注册和船员任职资历管理

  要继续加强对内河船员基础工作的管理,包括船员注册管理、船员任职资历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河船员信息系统。

  十二、船员年报

  各单位应重视对本辖区船员管理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并运用到管理实践中;按照《船员年报》信息报送机制的要求,建立起船员管理日常信息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和联络员制度。

  十三、内河船员管理思路

  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落实《10规则》和《培训管理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船员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管理,切实保障船员权益;以转变实际操作考试方式为突破口,进一步细化实际操作考试规范,尝试建立客观的评判标准,同时建立起专业的主考官队伍;通过明确考试要求引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引导船员在船自学,同时加强培训机构师资的培训以及示范课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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