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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2 生效日期: 2011-11-02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综[201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努力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专业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三是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方便老年人生活。

  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3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14%,空巢老人已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高龄、空巢的老龄化特征明显。2008年,我市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切入点,在主城区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年来,市政府直接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为困难空巢老年人购买服务,全市城区所有社区均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余万老年人享受到了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完善运行机制,增加服务内容,提升居家服务水平,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二、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依托社区,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入手,重点照护与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相结合,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相结合,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与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1年年底前,所有城区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和服务范围的城乡一体化;3年内,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满足8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便利老年人居家养老的“15分钟生活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办法。2011年年底前,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12年将65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形成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与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变化的联动机制。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政策,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服务范围。

  (二)完善居家养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或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县(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设立老年人信息服务“管家”,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生活需求服务、日常生活咨询服务等。3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网络覆盖有需求的所有老年人。

  

  (三)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须全面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随时整理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组织协调专业为老服务人员、志愿者,及时提供入户和其他形式的服务。社区公益用房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区,有条件的可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立老年人大学教学点、图书室、活动室、配餐点等。农村要依托敬老服务中心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乡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围,社区专职工作者负责本管理网格范围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协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区政府要按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设立运营补贴,在社区设置的社工岗位、公益岗位中指定为老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至少应有1名专职人员。
  (四)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2012年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综合性、个体化的医疗和咨询服务;探索为需要长期照护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

  

  (五)完善失能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小区改造和楼盘建设时,要完善失能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免费开展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将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

  

  (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各区要建立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骨干队伍,在老年人健康咨询、康复护理、心理问题纾解、法律维权、家用电气使用、老年人理财、保险等多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形成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义工队伍为主体,邻里互助、亲友相帮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探索建设老年社区。引导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和老年宜居社区(楼盘、单元)。

  

  (八)探索新的居家养老形式。探索“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服务模式,探索设立老年人护理保险等商业险种,探索开辟老年人健身、休闲活动站点,探索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或就近居住的办法。

  

  四、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扶持政策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以奖代补机制。市政府在福彩公益金中安排居家养老专项奖励资金,对2011年年底前全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区,按平均每个社区1万元标准对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出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任务的区政府给予奖励。

  

  (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经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免征营业税;对经审核确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包烧费均按居民使用计费标准收费。市政府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物业费补贴政策,对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政策涉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部门要搞好政策衔接,落实各项政策优惠。

  

  (三)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市政府将于2012年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城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鼓励企业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经民政部门批准,凡在主城区内开发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或建设老年宜居楼盘、单元的,参照我市养老机构建成后政府一次性补贴的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地区也要相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所在地域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具体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任务目标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市直各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市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及组织实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市发改委: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服务业扶持范围。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逐步建立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保障,监管政府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岗位和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市建委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制定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急救、康复等措施制度;开展老年家庭病床试点。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养老保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市教育局:负责社区、村(居)老年人学习教育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支持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课程,积极为社区、村(居)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人才;鼓励在校学生深入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市商务局:负责社区便民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企业)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市司法局:结合法律援助行动,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市广播影视局和哈报业集团: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舆论宣传。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市体育局:负责社区老年文化和体育活动站的建立和活动指导。市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市总工会和市妇联:负责开展孝亲敬老家庭、好儿女评选活动。团市委:负责组织以为老服务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哈尔滨老年人大学:负责老年教育进社区工作。市老龄办: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工作。

  (三)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市政府将用于开展居家养老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区、县(市)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投入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制度。政府向企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同时,要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确认程序,优化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家庭养老的重大影响,转变养老观念,自觉地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倡导志愿者服务,并将社区为老服务作为大专院校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宣传家庭责任和子女义务,传承中华民族孝道文化。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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