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9 生效日期: 2011-11-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流通[2011]860号

  各分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政〔2011〕11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每年一届的“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现将2011年(第九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活动时间12月12日至18日

  

  二、本届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的主题“关注健康,合理用药”

  

  以下宣传用语,供各分局参考:

  

  1、“关爱生命,为了您的健康,请慎重合理使用抗菌药”

  

  2、“关注药械不良反应,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三、组织分工

  

  1、各分局承办本辖区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分局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流通管理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稽查处负责回收药品的处理督查工作。

  

  2、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作为协办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巡访药店。

  

  3、由各分局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社区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志愿队伍参与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长宁、徐汇、杨浦区域的商务白领青年聚集地和大学校园内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相关分局统一安排。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1、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关注药品不良反应、规范销售避孕药物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活动(宣传材料领取另行通知)。

  

  2、在商务白领青年聚集地及办公楼宇设点宣传、咨询、服务;在社区、建筑工地(民工聚集地)、工厂、学校、机关举办公益讲座;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村民清理家庭储备药品。

  

  3、回收后的不合格药品,由分局按照没收药品的程序规定依法予以销毁处理。

  

  五、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活动方案请于12月1日前报市局流通管理处。

  

  2、要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体现“下沉”到社区居委、村委的特点开展药学咨询服务。

  

  3、要检查辖区内的零售药店在宣传周期间必须设置和维护好“不合格药品回收箱”,以方便社区居民处理废弃药品。要关注零售药店是否在收银台增放“口服紧急避孕爱心提示卡”,并执行与销售凭证一并交给购药者的情况。

  

  4、要充分利用报纸、广电、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充分获得良好的活动效果。同时,要接受和处理好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营造热情、服务、便利、务实的工作氛围。

  

  5、活动结束后,各分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应包括回收不合格药品重量(公斤)、药店及社区居委的参与情况等,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局流通管理处(hehuaiqing@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